家具店關門,找賣場退定金一拖竟2年!
2016年12月8日,南昌市民萬女士在鹿鼎家居一商鋪訂購家具后遭遇店鋪關門、找商場索賠遭拒一事進行了報道,對此,商場和律師各執一詞,商場認為,萬女士沒有履行商場“統一收銀”規定,按合同商場可以免責;律師則表示,根據新《消法》,商場對商鋪具有監管責任,需承擔連帶責任。青山湖區市場監管局京東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2016年12月9日上午將進行協調。
顧客質疑
商場用“統一收銀”管理商家 為何成了約束消費者的條款?
2016年12月7日采訪中,記者曾以買家身份咨詢鹿鼎家居一門店工作人員,就付款問題,其表示,為了方便買家,店內提供POS付款。隨后,記者問能否到商場柜臺付款呢?工作人員說:“當然可以,錢都是一樣的”。此外,記者在4樓的鹿鼎家居辦公處也了解到“店內和柜臺付款都可”。
“這是否意味著,鹿鼎家居所謂‘統一收銀’的規定已形同虛設?而且,‘統一收銀’的規定應該是管理門店與租賃方之間的,咋約束到了消費者頭上?商家不履行‘統一收銀’,商場視而不見,結果還要消費者自己擔責,這合理嗎?”萬女士對此提出質疑。
監管部門
商場收了租金肯定要承擔連帶責任
2016年12月8日上午,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南昌市市場監管局市場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雖然買家是與商家直接發生的買賣關系,但商場向商家收取了租金,根據相關法律,肯定要承擔連帶責任。對此,市消保局相關負責人也給出了類似的說法,他表示,工商部門可介入協調,投訴人可找屬地市場監管局進行調解,另外,還可將商場作為被告,用法律手段維權。
法律界人士認為,統一收銀是商場對商家管理的行為,消費者如果沒有與商家進行串通等重大過錯行為,商家故意不執行統一收銀制度,那只能說明是商場內部管理的問題。“那就要弄清,商場是否默許了商家這一行為,是否實際放棄了合同的條款,而且也實際沒有損失,如果以上屬實,商場是有責任的”,省人大代表、江西劉錫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錫秋認為。
2016年12月8日,記者將此事反映給青山湖區市場監管局京東分局,該局一位李姓負責人表示,消費者可于2016年12月9日上午帶上相關收據、合同等材料到京東分局,屆時,他們將就此事進行協調。
(記者:沈冠楠 原標題:商場內店鋪關門 找鹿鼎家居退定金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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