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裝修第一項就超預算 業主懷疑裝修公司“加項”
“我當時問過了是不是‘包死’,沒有增項,設計師口頭承諾是這樣的。”王女士語氣堅決地對新文化記者說。王女士家住長春市慈光路175A號樓,今年8月想要改造一下自家的房子,委托業之峰裝修公司,承諾裝修過程中沒有其他加項,可她稱裝修過程中第一項就超了預算。由于擔心超更多,工程已經停工。
王女士家的舊房子面積為89平方米,今年8月份與業之峰裝飾公司簽了裝修合同,工期為85天,從8月28日開始裝修。“簽合同前,我找到了業之峰的設計師侯女士,她負責我家的設計,并且告知我選取套餐有優惠,我選了A套餐。當時,我提出水電改造、地面找平、下墻空鼓找實、廚衛墻面找平以及更換窗戶等要求,設計師也都答應了,口頭承諾可以按照戶主要求設計裝修方案。”她說。
“8月5日,我到裝修公司與設計師詳細溝通了設計方案和報價,當時給我的報價為47640元,包括套餐33280元,付給干活的工長10500元,剩下的是櫥柜錢。8月11日,我再次到業之峰與設計師確認裝修方案和預算,8月18日簽了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預付裝修公司80%的款項,剩下20%在工程進行一半時付。”王女士稱,“做預算時,加上我訂的櫥柜,所有項目加一起是47640元,我問了多次,裝修公司都說不會再加其他費用了。”
王女士:水電改造一項就超1500元
裝修第一項就是水電改造。“當時工長向我要了6000元,可是預算中做的是4500元,這一項就超了1500元。”王女士說,“這兩天已經停工了。”
王女士對業之峰的報價提出質疑。記者從她發來的裝修方案上看到,水電改造原本預算為4500元,實際花費6000元。王女士稱,水電改造這一項就超出了1500元,接下來可能會超更多。
12日上午,記者致電負責王女士家裝修的設計師侯女士,她表示由于這次的事情,她現在已經不上班了。“我們只是按照公司正常流程報價,但是干活過程中要與工長溝通,比如這一項需要哪些材料,需要多少錢,我們來進行核算,但具體的要與工長溝通。”侯女士說。
工長:舊房墻面和地面都需要重抹
12日中午,記者致電工長王先生,他稱王女士家的墻面和地面等需要重新抹才能繼續施工。“由于她的房子是舊房,而且前期她已經將白墻鏟掉,我們接手后發現墻面不平,這樣就不能貼磚,地面不平,也不能鋪磚,所以需要重新抹灰,舊房翻新都必須這樣。”隨后記者詢問水電改造時的價格問題,王先生稱:“王女士家的電線是鋁線,水管和電線、總閘都需要換新的,就給她加了1000多塊錢。如果她不換新電線,電器一多就會跳閘。我收她家的錢真不多。”
裝修公司:合同中不存在“包死”條款
12日下午,記者致電業之峰裝飾公司主材部李經理,他稱施工過程中有很多難以預估的東西。
“王女士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上思考問題,她說這東西就應該‘包死’,不用再交錢了,這可能是我們事前沒有跟她說清楚,任何一家裝修公司也不可能說完全‘包死’,毛坯房算得比較精準,在施工過程中會有很多無法預估的東西。有必要做的項目,就必須要花錢做,她為什么會不認可呢?”他說,“而且我的合同中包含的項目沒有水電改造和抹灰,這些就需要額外花錢做。”
王女士與業之峰裝飾公司簽訂的裝修合同中,在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中明確:“工程施工以工程報價單中包含施工項目進行施工,未含施工項目屬于增項另外收取費用。”
律師:要嚴格審核裝修合同報價
針對王女士的情況,記者咨詢了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劉海波律師,他表示,當事雙方應當按照裝修合同有關約定執行,工程報價單或者工程量清單,作為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對于超出報價單的裝修工程,雙方應當另行約定費用。在此提示裝修的業主,應當嚴格審核裝修合同中的報價單,使之與裝修范圍和目的相一致。
(記者:陸璇 原標題:施工第一項就“超預算” 她懷疑裝修公司“加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