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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具付了錢卻取不了貨?

導讀:
明明是在店里買的產品,怎么就不承認了呢?王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上海的王女士最近遇上了煩心事,她為了裝修房屋,在一家家居商店訂購了家具、建材,然而付了錢卻取不了貨,找到店家想討個說法,卻被告知該交易是前員工的個人行為,與店家無關。明明是在店里買的產品,怎么就不承認了呢?王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鬼知道我經歷了什么

圖片來源于網絡

購貨款交店員,家居商店拒認買賣關系

王女士在訴狀中提到,其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間曾多次至某家居商店購買櫥柜、木門及其他裝修材料,并陸續通過銀行轉賬和微信支付的方式向店員小沈支付了9.2萬元貨款。由于家居商店到了約定日期仍未履行交貨及安裝義務,因此請求法院判令其返還貨款9.2萬元。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王女士向法院提交了收據、銀行交易明細及微信支付交易明細作為證據,其中收據對應的交易金額為5.98萬元。

然而在庭審中,作為本案被告的家居商店卻表示自己很冤枉。家居商店指出,從王女士提交的證據來看,其是將錢款直接支付給了店員小沈,家居商店并未收到貨款,而小沈在2015年11月底就已經離職了,王女士所謂的交易是她與小沈之間的個人交易,與家居商店無關。此外,家居商店還指出,王女士所稱交易中的部分貨物并非該商店的銷售范圍,收據的書寫有涂改痕跡,不符合該店的要求。

家居商店

作為家居商店的證人,小沈出庭進行了陳述:其確系家居商店的前業務員,為了工作需要有權使用蓋有家居商店合同專用章、財物專用章的空白收據;王女士向法庭提交的4份收據確系其開具,并且收取了王女士5萬余元貨款,但未交付任何貨物。小沈信誓旦旦地表示愿向王女士返還5萬余元貨款,并稱此事與家居商店無關,但當王女士要求其即刻歸還時,又說已被其花用,現無還款能力。顯然,家居商店與小沈相互推委,欲置王女士于“款貨兩空”的不利境地。

既然是在商店里購買的商品,為什么要將貨款交付給店員個人,而不是在收銀臺進行支付呢?原來王女士也有自己的“小算盤”——小沈在向其推銷產品時曾告訴她,如果將貨款直接支付給小沈的話,小沈可讓王女士享受“跳單價”,即跳過家居商店享受生產商的批發價,在差價利益的驅使下,王女士輕信了意私吞其貨款的“黑心”店員小沈。

法院認定家居商店應為店員職務行為“埋單”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小沈的行為系其個人行為還是職務行為。首先,王女士至被告經營的家居商店購買櫥柜、木門及其他裝修材料,小沈又以該門店業務員身份接待王女士并多次與王女士洽談買賣事宜;其次,小沈開具給王女士的收據4份均來源于家居商店,且其中3份蓋有該商店的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由此,法院認為小沈在本案中的行為非系個人行為而系職務行為。

判決

至于家居商店所述小沈在此之前已離職、涉案買賣不符合其交易習慣、小沈開具的收據不符合其書寫要求等,因上述事項均系其內部管理事宜,又小沈確認收據來源于家居商店并蓋有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故無論家居商店所述是否屬實,作為一般買家的王女士既無從知曉也無權審查,且家居商店對收據上的財務專用章并無異議,故家居商店欲以此否認小沈履行的系職務行為并不認可收據上的合同專用章,該主張顯為無理,法院不予采納。

鑒于小沈以家居商店名義開具給王女士的收據總額為5.98萬元,故在家居商店拒不履行交付相應貨物的情況下,其應就該款向王女士承擔返還責任。至于王女士要求家居商店返還的其余款項,因未能提供由家居商店或小沈出具的收款憑證,又家居商店及小沈均否認收到相應款項,故按王女士提交的證據情況,法院難以支持。

綜上,法院判決家居商店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王女士貨款5.98萬元。

延伸閱讀:家居消費陷阱多 消費者怎么“火眼金睛”避免踩雷?

法官說案:

承辦此案的嚴法官告訴記者,在這起買賣合同糾紛中,雙方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疏漏。首先,作為經營者的家居商店,沒有盡到對員工的管理和監督義務。其次,作為消費者的王女士,也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識,沒有仔細核對收據所載金額與實際支付金額是否一致,給自己的維權之路設置了障礙。對于法院在判決中未予支持的部分,即王女士所主張的收據以外的金額,王女士可向小沈另行主張。案件審理期間,法官不僅釋法析理,使雙方當事人心悅誠服接受一審判決、自覺履行義務;同時,還教育各方應規范經營、自我約束,不因一已之私或利益驅動置風險、置法律于不顧,相關人員紛紛表示以該案為鑒,接受教育。

(原標題:買家具遇上“黑心”店員 數萬元貨款差點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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