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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萬買紅木家具 經過檢測發現都不是紅木!

導讀:
濟南的張先生在黃臺家具廣場選購了14件紅木家具,但經過檢查都不是紅木家具,這是為什么呢?

“我花10.5萬買了14件紅木家具,經過檢測發現都不是紅木。可是商家明明跟我說是紅木家具,售貨單據上也寫著紅木。”近日,紀先生為這事煩得不行。

去年10月份,為了給一位搬新家的朋友送份厚禮,紀先生在濟南黃臺家居廣場一家紅木家具店選購了14件紅木家具。其中包括7件沙發套裝、2件頂箱柜、3件大床、2件書柜。“當時他們跟我介紹說是紅木。”

在紀先生提供的代收銷貨款憑證上,品名一欄寫著“東非酸枝沙發紅木”“東非酸枝頂箱柜 紅木”“東非酸枝大床 紅木”“東非酸枝書柜 紅木”。

紅木家具

年前,一位家具業內的朋友到紀先生家做客,告訴紀先生買了假貨了。隨后,紀先生委托山東省紅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了檢驗,果真不是紅木。在山東省紅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三份樣品檢驗報告上,記者看到檢驗結論都是“該送檢木塊不是國標GB/T18107-2000紅木”。國標規定,紅木分為“5屬8類33種材”,目前紅木大部分為一類二類木材,國內對這類木材嚴禁砍伐,因此國內紅木大部分從東南亞、南美、北美、非洲等地進口。

紀先生認為,賣家的行為構成了消費欺詐,應當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款。

目前,紀先生已向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把黃臺家居廣場和賣家列為第一、第二被告。請求判令被告退款105000元,并請求判令被告賠償貨款的三倍315000元,合計40余萬元。

延伸閱讀:說好的大理石面呢?定購家具質疑遭消費欺詐 商家稱按圖冊發貨

銷售商說“紅木”字樣

是應消費者要求添加

2月24日,記者來到紀先生買家具的商店。店主曹先生表示,紀先生購買的家具的確不是紅木,并且紀先生來店購買時,他就明確告知過家具不是國標紅木。“我當時跟他講的就是東非酸枝。”

對于銷售憑證上的“紅木”字樣,曹先生介紹,結賬時是沒有寫的,是應消費者要求添加的。結賬完成后,紀先生以家具用來送人、要有面子為由要求曹先生寫上“紅木”字樣,于是,曹先生按照要求添加了“紅木”字樣。

“我們工作的確有失誤,但我們是老老實實做生意,不是騙人的。”曹先生說,“他一下子要我們賠30多萬,我們也是小本生意,這么多我們怎么賠得起。”

銷售憑證上明確寫著紅木字樣,那賣家算不算賣假?如果是賣假那到底屬不屬于消費欺詐呢?

山東博睿律師事務所陳瑞福律師告訴齊魯晚報記者,銷售憑證上寫了“紅木”字樣,而經過鑒定商品不是紅木材質,那賣家就是在賣假,不在于“紅木”二字是怎樣寫上去的。如果消費者不承認“紅木”二字是自己讓賣家寫上去的,且賣家也不能證明,那司法一般會認定紅木字樣是賣家自愿寫上去的。

若真假紅木價差大

不能認定消費欺詐

那賣家賣了“假貨”一定是消費欺詐嗎?陳瑞福認為不一定。在紀先生購買紅木事件中,判定是否消費欺詐,關鍵在于紀先生購買的紅木家具與真紅木的市場價差距是否較大。

“紅木家具屬于價值較為高昂的商品,按照常理,消費者會在購買前對商品和市場價進行了解。”陳瑞福說,如果賣家所售貨品和正品市場價差距不大,那司法判定會比較傾向于認為賣家是消費欺詐。如果賣家所售假貨遠低于正品市場價,那司法判定會比較傾向認為消費者知假買假,賣家有過錯,但不宜認定為欺詐。

記者在一家長期從事紅木家具定制的企業了解到,以國標紅木里較為便宜的緬甸花梨木和雞翅木為例,一套沙發、茶幾八件套,價格較低的在4萬元左右。這和紀先生買的沙發茶幾七件套3.4萬元的價格相差不大。一套緬甸花梨木或雞翅木的紅木大床,比較便宜的在三四萬元,而紀先生所買的3件紅木大床總價2.1萬元,明顯低于市場價。

(記者:張亞楠  原標題:水不淺!十萬元買來紅木,一查不符合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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