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16萬元 家具廠老板被判刑
49歲的喻某某在四川成都崇州市羊馬鎮開了一家家具廠,帶了一些老鄉給自己打工。后由于經營不善,喻某某發不起工資了,拖欠了8人2年的工資16萬元。日前,喻某某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崇州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2009年9月至2015年10月,安岳人喻某某在崇州市羊馬鎮開辦了一家家具廠。期間,他拖欠8名工人2013年至2015年9月兩年的工資,共16萬余元。這8名工人多是喻某某的老鄉,平日僅給一些生活費。從2014年起,這些工人多次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拖欠工資問題。2015年4月29日,崇州人社局對經營者喻某某進行調查,喻某某承諾次月結清拖欠的工資。到期后不僅不支付拖欠工資,喻某某還將該廠轉讓他人,并在未通知工人的情況下逃往外地躲藏,并更換手機號碼。
此后,崇州人社局再次接到投訴后,先后兩次下達了詢問通知書、限期改正指令書,在此期間多次通過打電話、發送手機短信方式責令喻某某接受調查、限期整改,喻某某均未接受調查。崇州人社局將喻某某移送崇州公安局立案偵查。2016年6月1日,崇州公安局通過上網追逃的方式在涼山彝族自治州普格縣將喻某某抓獲。
崇州法院認為,喻某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侵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勞動者合法財產權益,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近日,崇州法院判決喻某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并責令喻某某支付被害人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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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法官表示,本案是刑法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定罪入刑以來,崇州市首例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獲罪案件。根據司法解釋規定,拒不支付1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將構成此罪。法院將依法嚴懲此類企業主惡意欠薪的行為,給其他企圖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報酬的企業主以強大的警示作用。
(記者:王英占 原標題: 拖欠工人16萬元工資 成都崇州家具廠老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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