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起訴8年獲勝9次 拆除違建的建豪家具廠仍是空談
2013年2月24日,廣州增城市派潭鎮村民朱加和、朱加桐看著依然在開工生產的增城建豪家具廠很惆悵。
整整“八年抗戰”,甚至經過了三級法院“循環審理”9次獲勝的生效判決,依然是“一紙空文”。兩個月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定派潭鎮政府應在60日內拆除違法建設的增城建豪家具廠,24日已過最后期限,但家具廠依然“挺立”。
這家違建工廠至今仍在生產,法院雖有判決,執行仍是難題
第1步 談判
違建廠阻塞道路污染環境
據朱加和介紹,2005年2月,增城市派潭鎮王枕村村民朱翠陽在未辦理土地使用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占用增城市派潭鎮玉枕村的6.6畝土地擅自建設廠房,開辦廣州增城建豪家具廠。
“該家具廠不僅破壞了農田,還占用了通往村內曬谷場的必經道路,使原本可通行運輸谷物車輛的道路狹窄而無法通行,給農業生產造成了極大不便。”朱加桐說,“家具廠開工后,排放了很多含有硫酸的污水,直接流進河里,空氣也彌漫著嗆人的氣味,晚上加班時還產生巨大的噪音,周邊的老百姓多次到有關單位舉報,還和朱老板協商,希望能夠為附近百姓的生活考慮,可是,朱老板根本不予理睬。”
自2005年2月開始,朱加和、朱加桐及一些村民開始不斷向增城市派潭鎮政府、增城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增城市城鄉規劃局、廣州市政府等部門舉報。
第2步 舉報
鎮政府表示自己無權處理
在村民的不斷舉報下,2008年6月15日,增城市國土局向廣州增城建豪家具廠下發了《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家具廠退出非法占用的6.6畝土地,并在15日內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2008年8月18日,增城市城鄉規劃局也下發了處罰決定書,警告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將依法強制執行。
然而,對于國土局及規劃局的文件,朱翠陽無動于衷。
朱加桐繼續信訪。2009年4月7日,增城市政府作出復查意見,認為根據信訪條例的“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此事由派潭鎮調查處理。
2010年l月8日及3月2日,派潭鎮政府兩次給朱加桐復函,稱廣州增城建豪家具廠違法用地屬于歷史遺留問題,作為鎮一級政府沒有法律賦予的行政執法權,建議朱加桐向縣級以上有關部門申請處理。
直到今日,沒有一個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拆除,建豪家具廠仍在正常運轉。
第3步 起訴鎮政府
法院稱并非不作為不予受理
鑒于相關政府部門的不作為,2010年8月25日,村民朱加和、朱加桐到增城法院起訴增城國土局、規劃局、派潭鎮政府不履行拆除違法建筑的行為違法,要求責令其履行拆除職責。
2010年9月2日,增城法院作出《不予受理行政裁定書》,認為朱加桐、朱加和既不是本案被訴行政處罰的行政相對人,也與本案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無直接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屬訴訟主體不適格,不予受理。對此,朱加桐、朱加和不服,提起上訴。
3個月后,廣州市中院以“被增城市國土局、增城市城鄉規劃局、增城市派潭鎮人民政府已經作出行政行為,并非屬于行政不作為”,維持原裁定。
第4步 起訴市政府
“發了拆除通知”就算有作為
2010年8月30日,朱加和、朱加桐在起訴增城國土局、規劃局、派潭鎮的同時,也到廣州市中院,起訴增城市政府不履行拆除違法建筑的行為違法。令兩位村民沒想到的是,這個案子一打就打了兩年。
2010年10月6日,廣州市中院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當事人立即提起了上訴。
2011年1月14日,廣東省高院以“增城市政府履行不完整”為由,指定廣州中院立案審理。
然而,廣州市中院審理后,以“增城市政府已作出責令拆除通知”為由,駁回了朱加和、朱加桐的訴訟請求。當事人不服上訴至廣東省高院。2011年12月20日,廣東省高院維持原判。
陳武權表示:“廣州中院和省高院的判決完全可以理解為,對于非法占用農田建廠的行為,增城市政府的職責以及職責的全部就是‘發出’處罰決定書和責成拆除通知,至于‘拆不拆’,就不是增城市政府的職責范圍了。這是很荒謬的。”
2012年1月26日,當事人向廣東省高院申請再審。8月28日,廣東省高院駁回申請。
第5步 再訴鎮政府
廣州中院判決政府違法
2012年3月8日,在等待廣東省高院對于再審申請答復的同時,朱加和、朱加桐再次來到增城法院起訴派潭鎮政府不作為。
庭審中,派潭鎮政府辯稱,增城市人民政府作出《責成拆除違法建設的通知》后,被告開展強制拆除工作。但玉枕村是貧困村,當地村民有數十人在該廠做工,是村民的主要經濟收入來源,強拆的話村民會有強烈對抗情緒。
2012年6月5日,增城法院以“派潭鎮政府為避免因強制拆除造成不穩定事件發生仍在不斷努力做各方面的工作,被告暫未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不屬于行政不作為”為由,駁回訴訟請求。
對此,朱加和、朱加桐不服,提起上訴。朱加銅表示,派潭鎮政府首先是以亞運會為由,申請延長拆除期限;其次拆遷工作組組長、副鎮長胡小松授意原玉枕村委會主任范澤發動少數村民,簽名阻擋拆除。后來又以法院已受理為由,不再履行強拆措施。
2012年12月24日,廣東省增城市派潭鎮村民朱加和、朱加銅收到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12月18日作出的終審判決:1.確認派潭鎮政府未履行《責成拆除違法建設的通知》的行政職責違法;2.派潭鎮政府應在60日內拆除違建。
【利益的較量】
朱加和表示,“該市派潭鎮胡鎮長曾公然對外宣稱,那么多違法占地建廠的企業,拆哪個也不能拆這個建豪家具廠。鎮長宣稱出于保護該企業的利益,將再三請求市政府給予關照。而受侵害村民的利益誰來保護呢?市政府的執法通令在這一個鎮里為什么就成了一紙空文?”
庭審中,派潭鎮政府也明確表示:“家具廠所在地是農村,一共有八九個廠都是利用當地豐富的木材資源辦廠,沒有一個手續完備。但它們是當地經濟的全部、就業的全部、集體經濟的唯一來源。”
代理人陳武權說,依法強拆違建,剝奪的只是非法利益,維護的卻是政令的權威和政府的形象。如果強拆只是發發空頭文件而實際放任違占違建事實繼續存在,那么村民的檢舉、投訴就都是擺設,包括政府也是擺設,違建現象就會群起而仿效,法律、政令都是空文。
如今,最后期限已過,廣州增城建豪家具廠還在生產開工,這場利益的較量還在繼續,最終何去何從羊城晚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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