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具也鬧心 付了錢老板身亡找誰賠?
林女士要裝修房子,在渝中區七星崗的某裝飾廣場購買了櫥柜、衣柜等家具,花費了近2萬元。哪料,貨還沒送上門,賣家具的老板就因故身亡。花了錢,東西也沒到手,這個損失誰買單?昨天,記者從市五中院了解到,法院最終判決由裝飾廣場承擔責任,賠償消費者林女士19700元。
付錢一月,家具店老板身亡
林女士訴稱,2012年3月12日至2012年6月25日期間,她在“家佳喜裝飾廣場”8樓的“巴巴羅撒整體家居”柜臺,先后購買了櫥柜、浴室柜、鏡柜、衣柜等家具,總價為4.8萬元。但讓她沒想到的是,在交付部分貨款后,2012年7月19日,“巴巴羅撒整體家居”的老板劉某因故身亡。而此時,距離林女士最后一次購買不到一個月時間,她買的這些家具都還沒送貨上門。
花了錢,購買的東西卻沒到手,林女士很郁悶:該找誰來賠償自己的損失呢?
沒收到貨,她起訴商場索賠
經人指點,林女士將“巴巴羅撒整體家居”的出租方——重慶家佳喜裝飾市場有限公司(后簡稱:家佳喜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對方賠償其損失4.8萬元。
原來,櫥柜老板劉某的妻子叫張某,2009年7月6日,她與家佳喜公司簽訂了《重慶家佳喜裝飾市場鋪位租賃合同》,租賃了該廣場8樓的一柜臺經營“巴巴羅撒櫥柜”。但法院后來查明,劉某與妻子張某2009年4月離婚,又于2011年6月復婚,2011年12月再次離婚。林女士購買家具時,柜臺的實際經營者為劉某。
庭審中,家佳喜公司辯稱,“巴巴羅撒整體家居”所在的柜臺系張某向他們租賃的,該柜臺未明示為租賃柜臺,現仍然正常經營,與劉某無關,“林女士即使與其存在買賣合同關系,該合同并未解除,尚在履行中,她并不存在損失,而且商場中有統一收銀的規定,而林女士明知有統一收銀的規定,卻直接將錢支付給劉某,而不是將錢交給商場統一收銀柜臺,她本身存在過錯”。
權益受損,商鋪出租者擔責
法院審理查明,林女士購買“巴巴羅撒整體家居”的家具,支付的貨款實際上為19700元。
法院認為,張某與劉某離婚后,該商鋪的實際經營人為劉某,劉某與家佳喜公司之間是租賃關系,因雙方并未就租期進行約定,視為不定期租賃。現劉某已死亡,該租賃關系已經終止。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3條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收到損害的,可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
本案中,由于“巴巴羅撒整體家居”經營者劉某死亡,使得林女士在支付貨款后無法收到所購買的家具,導致林女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現要求出租者家佳喜公司賠償損失,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至于家佳喜公司辯稱的該商場有統一收銀的規定,原告對損失的發生也存在過錯的問題,法院認為,林女士向買賣合同關系的相對方直接支付價款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其未通過統一收銀方式支付價款并不存在過錯,故對家佳喜公司該辯解意見不予支持。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家佳喜公司賠償林女士19700元。一審宣判后,家佳喜公司不服,向市五中院提出上訴。近日,市五中院審理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文標題為:錢付了家具沒到 老板身亡找誰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