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戶涉嫌欺詐 賣場雙倍賠償顧客
來源:《法制晚報》
發布時間:2013-07-31
導讀:
谷先生在某家居市場內的一家家具公司購買了一套家具,收貨時卻發現所買家具有質量問題。經查,該公司沒有稅務、工商登記。谷先生認為家居市場沒有盡到審查義務,存在合同欺詐行為,故訴至法院,索賠28400元。
谷先生在某家居市場內的一家家具公司購買了一套家具,收貨時卻發現所買家具有質量問題。經查,該公司沒有稅務、工商登記。谷先生認為家居市場沒有盡到審查義務,存在合同欺詐行為,故訴至法院,索賠28400元。
今天上午,豐臺法院通報,一審判決家居市場雙倍賠償谷先生貨款損失26400元。
谷先生稱,他于2012年4月14日在某家居市場內的一家家具公司購買了一套組合家具,雙方簽訂了買賣合同后,他交給對方4200元預付款,并約定5月14日送貨。
收貨時,他發現所買家具存在質量問題,雙方為了退貨一事多次協商未果。此后,他查詢發現該家具公司沒有進行工商登記,沒有繳稅記錄,合同上的公章也是偽造的。
他認為,家居市場沒有對進入場內的商戶盡到審查義務,所以導致沒有任何資質的家具公司欺詐客戶,因此將家居市場起訴至法院,要求雙倍返還貨款,并賠償精神損害金2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家居市場應對場內經營公司的工商登記、企業資質等情況進行核實,現家居市場無法提供該家具公司的相關工商登記手續,故認定家具公司并不存在,其與谷先生簽訂的買賣合同存在欺詐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家居市場雙倍賠償谷先生貨款26400元,原告谷先生將購買的家具退還給家居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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