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品牌同款式的家具 福建晉江居然之家竟然貴了1萬多元?
“一模一樣的家具,我在晉江居然之家買的價格比其他賣場竟然貴了近14000元,想要退款,商家卻要收高額違約金。”近日,市民姚女士致電本報講述其在晉江居然之家購買家具時遭遇的境況。記者了解到,因雙方對所簽訂的合同條款存在認知差異,此前姚女士和商家溝通了一個多月仍無結果。日前,經晉江工商12315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和解:商家同意退款,姚女士則同意賠償5000元。
消費者:一樣品牌一樣款式型號家具 晉江居然之家比別的賣場貴1萬多元
去年12月7日,準備裝修新房的姚女士經朋友介紹,來到晉江居然之家3樓的某品牌店選購家具,并挑中了一套產品。“當時銷售人員跟我說既然有意向要買,又趕上商場做活動,可以先預付一部分貨款。我想反正是朋友介紹的,先交就先交,不要緊。”當天,姚女士初步挑選了沙發、休閑椅、茶幾、餐桌、餐椅、地柜、高柜、床、床頭柜等產品,商家給姚女士打了5折,最后成交總貨款63214元。按照銷售人員要求,姚女士交了10000元的首期貨款,商家給了姚女士合同的第一聯消費者聯作為憑證,雙方口頭約定等房子開始裝修后再下單送貨。
今年5月10日,因家人不滿意產品款式,姚女士與商家協商將沙發、休閑椅、茶幾、床換成其他款式,總貨款變更為67600元。“當時商家說要交80%的貨款才會找廠家下單訂貨。”姚女士說,應商家要求,她還在現場補交了26300元的貨款。當天,這些信息被手寫在商家擁有的合同第三聯商戶聯上,姚女士沒有拿到其他憑證。“我看了一下大概付了還不到60%的錢就沒在意,想說等房子裝修好了再叫他們下單。”
5月中旬,姚女士和丈夫到泉州某家居賣場,看到同品牌同款式同型號的產品比自己買的價格居然要便宜不少,頓時就蒙了。“晉江居然之家商場給我們的是5折,但泉州那個商場是4折,算起來相差了1萬多元。”姚女士表示對此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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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姚女士聯系了商家,商家要姚女士出具相關憑證,并解釋說不同代理商不同時期的活動價格不一樣,可以為姚女士調整方案。新的購買方案里,雙方商量去掉部分產品,如沙發床、餐椅等產品,只購買兩張床。
但新方案并不能讓姚女士滿意,“對方兩張床報價就要30000元,我一聽都傻了,怎么還越報越高了?”因為覺得商家不誠信,價格虛高,姚女士便想結束此次交易。
于是,5月29日,姚女士聯系商家要求退款,并主動提出要給予商家前期跟單服務費用2000元。但這個時候,姚女士被告知貨品已經到了倉庫,如果要退款,姚女士需按合同賠償違約款。“去年簽合同時商家口頭承諾我不滿意可以全額退款,現在卻要我付他們物流費用,我都沒確認產品,怎么就產生這個費用,要扣我8000元了呢?”
商家:多種因素導致價格差異 客戶須賠償服務費及物流費
一模一樣品牌和款式的家具產品,為什么價格會有如此差異?對此,該家具品牌負責人林林表示,姚女士購買的產品是按照去年12月的活動折扣計算的,不同時期、不同代理商、不同的促銷活動價格肯定不一樣。“客戶說我們賣貴了,我們也解釋價格差價的原因并答應讓她重新選產品并再給予優惠,但是她堅持要退款,我們只能按合同收取違約金。”林林說。
針對姚女士說的“并沒有確認產品怎么就產生物流費用”的問題,林林拿出合同的第三聯表示,5月10日,姚女士在更改產品款式時就確定了產品,并且補交了貨款,在確定產品旁邊簽了字。因為有姚女士的簽名,店里于5月15日向廠家下單,5月20日第一批貨就做好發到晉江倉庫了。“剩下的一張床是氣壓床,因為零件的問題,廠家到6月6日才做好發貨。”林林表示,5月29日,姚女士要求退款的時候第一批貨已經都到了,無論是前期服務費用,還是貨品物流費用,按合同都需要姚女士承擔。
記者看到,在合同第三聯上用筆寫著“備注:5月10日確定產品”,旁邊是姚女士的簽名。而商家正是根據這個備注和補款行為認定姚女士已確定產品,因此下單。
“我交了錢,當然要簽名。他們沒有給我任何憑證,我不簽名怎么確認錢交了呢?”姚女士認為商家以此簽名來確定下單是無稽之談,“我的房子都還沒裝修好,也沒有和他們說要下單,他們怎么就下單了呢?”雙方因此爭執不下。
“我認可商家前期的服務,所以主動要求給服務費,并且從2000元上調到4000元。但是商家不同意,堅持要收取合同金額30%的違約金。”姚女士表示。而林林則表示:“這個單子我們跟蹤服務了半年,到石獅房子現場測量了兩次,說不滿意款式,無論多晚,我都會找其他產品給她看,讓她再挑選,這些服務成本都是要算的。還有貨品物流的費用。”
據了解,雙方溝通期間,晉江居然之家曾派人協助調解,并建議雙方各退一步:商家不再堅持收取30%違約金,姚女士則向商家賠償8000元。但是當事雙方都表示無法接受。
工商12315:雙方均存差錯 建議各退一步和解
7月15日,晉江梅嶺工商所12315的工作人員介入調解。“我們調解的依據是以合同為準的。一些口頭約定沒有憑證是無法成為依據的,合同上有姚女士的簽名,貨物到倉庫是事實,商家前期的服務付出也存在,因此,根據合同姚女士確實存在一定的違約行為。但是,商家下單前沒有和姚女士進行確認也存在問題。”12315工作人員分析情況后,建議雙方各退一步,以合同最低賠償比例進行賠付,如果不接受調解,也可以選擇走司法程序。
最終姚女士和商家達成和解,即商家同意退款,而姚女士則同意支付5000元給商家,用于彌補商家前期付出的服務及物流等成本。
12315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一定要和商家明確產品的款式型號、價格、材質、顏色、交貨及安裝時間等信息,特別是要明確下單的具體時間,相關信息一定要形成文字或者留下依據,不能只有口頭約定,消費者在購買時,也需要仔細查看合同、發票等信息,以免買家與賣家之家存在認知上的誤差,從而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律師說法:合同是維權憑證 簽訂前應詳細確認條款
北京市京師(泉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祥州表示,消費者因為生活需要而購買商品,其合法權益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等權利。
王祥州提醒,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可根據自身實際需要,多了解相鄰不同地區、不同商家在不同時期的產品價格、質量、規格等情況,在與家人商量,進行多方比較之后,再確定商家并簽訂書面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消費者在到商家消費時,應注意保存相應的消費票據。如有簽訂書面合同,在與商家簽訂合同前,對合同中的商品金額、規格、付款條款、交貨方式、售后服務、各自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生效條件等條款詳細閱讀,特別是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及生效條件等關鍵性條款更應該詳細了解所表達的意思,以及如果未履行合同條款所可能產生的違約成本。一旦簽訂書面合同文本,合同當事人均應按照合同內容的約定履行各自權利義務,而未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履行的,可能將面臨一定的違約責任。
“上述案例中,姚女士在更改合同條款時,對于商家出具的書面憑證中所載明的具體內容未詳細查看,也未在收到該書面憑證時,對憑證上所載明的內容提出不同意見,才導致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處于被動狀態。”王祥州就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務必對合同的各項條款予以詳細閱讀并弄清楚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以維護自身合法權利,降低風險。同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產生爭議,可選擇與經營者協商,請求12315等依法成立的調解組織調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