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開放平臺雙11發貨時效要求:普通商品18日前發出
來源:億邦動力網
發布時間:2019-09-27
導讀:
京東開放平臺對雙11促銷期間的商家發貨時效進行規范,發布了《2019年京東開放平臺11.11商家發貨時效要求》,自2019年9月20日起生效。該規范為京東開放平臺2019年11.11期間的商家發貨要求,適用于需經配送完成交付的商品(虛擬商品無需配送的除外),不適用于京喜(原拼購)商家、海囤全球商家。
9月24日消息,日前,京東開放平臺對雙11促銷期間的商家發貨時效進行規范,發布了《2019年京東開放平臺11.11商家發貨時效要求》,自2019年9月20日起生效。該規范為京東開放平臺2019年11.11期間的商家發貨要求,適用于需經配送完成交付的商品(虛擬商品無需配送的除外),不適用于京喜(原拼購)商家、海囤全球商家。
雙11期間,京東方面要求自11月9日-11月15日期間成交的訂單,商家需在11月18日23:59:59前發貨。而對于特殊商品,如定制類、家具建材大件類(詳見表1《大件類商品所屬類目明細》)、預售預定類、贈品訂單等另行約定發貨時間的商品,發貨時間以商品詳情頁面的描述為準;其他特殊情況以商家與消費者雙方自行協商為準,若商詳頁沒有發貨時間的描述,或者商家與消費者雙方沒有協商一致(商家沒有保留消費者認可發貨時間的證據),商家則需要在消費者付款之日起20日內完成發貨。
據悉,該要求規定,進行承諾時效設置的,商家應在設置時效內完成對相應消費者訂單的發貨及攬件。
該要求顯示,若商家未履行上述發貨時效要求,京東將依據《京東開放平臺發貨管理規則》和《京東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積分管理規則》進行處理。若因發貨問題產生消費者投訴及交易糾紛的,商家須承擔延遲發貨的賠付責任。
表1 大件類商品所屬類目明細
(作者:曉琳 原標題:京東雙11發貨時效要求:普通商品18日前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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