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家具“中獎”卻收到破毛毯?
網絡購物已成為生活中常用的消費方式之一。然而,網絡購物則容易面臨“剁手容易索賠難”的維權風險。福建省福州市福清的老林本以為自己網絡購物中了大獎,現在卻為這件事煩惱不已。在幾番溝通不下后,老林只好向法院求助。1月24日,記者從福清法院獲悉,近日,法院審結了該起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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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5日,老林在逛淘寶時發現被告某家居公司在天貓網絡購物平臺上開設了旗艦店,并稱2017年3月6日將有天貓聚劃算促銷活動,只要買家在3月6日和7日這兩天在其網店上購物所形成的訂單編號尾號最后兩位是“38”的就可以免單,如購物金額超過一萬元,還可獲贈蘋果6S手機一部。
看到如此之大的優惠力度,老林動心了。但是出于警惕,老林在參與活動前通過阿里旺旺反復咨詢客服,在得到確切答復后,老林在3月6日凌晨使用兒子的淘寶賬號拍下價值13610元的商品,該筆交易訂單號的為數剛好就是“38”,滿足店鋪活動所確定的免單及贈送蘋果手機的條件。
3月6日上午,客服稱無法發貨也沒有手機贈品,但承諾返款7500元作為補償,要求老林申請退款,但沒想到店家沒過多久又反悔,表示免單是以支付寶交易單號為準,老林不符合免單條件,并對老林拍下的訂單虛假發貨,只給他發來一條破毛毯,而毛毯不屬于訂單內的商品,也沒有贈送蘋果手機。
期間,老林一直聯系店家要求延長發貨時間,但店家置之不理。在收貨時間超期后系統自動確認收貨并收取了貨款。于是,老林向天貓客服投訴,并申請未按規定發貨退款,后來店家雖退還貨款,但其承諾的免單及贈送手機等事宜一直未處理。無奈之下,老林只好將此事訴諸法院。
庭審中,老林訴稱:“我的交易訂單號完全符合店家所確定的免單及贈送蘋果手機的條件,可是其未兌現其承諾,嚴重欺騙消費者,涉及虛假宣傳,應依法“退一賠三”,請求法院判令退還貨款13610元并交付蘋果6S(價值5288元)手機一部,并三倍賠償上述款項合計54440元。
因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逾期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放棄抗辯,故僅對林某所提供的證據進行審理。法院審理認為,店家通過天貓網絡購物平臺發布宣傳廣告,宣稱只要在其網店上購物滿一萬元且符合訂單尾號為38的訂單即可獲得免單及獲贈蘋果6S型號手機一部,某家居公司規定的用以交易的商品數量、價格及質量等均明確具體,只需用戶在某家居公司網店上下單支付相應價款,雙方即形成買賣合同關系,故該宣傳廣告應屬于一種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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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以實際下單購物行為履行了承諾,雙方即成立了買賣合同關系,該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店家應依約給予免單及贈送蘋果6S型號手機一部。鑒于店家違反合同約定,未向林某交付貨物但已向林某退還貨款,故仍應繼續履行交付貨物或者支付貨物折價款13610元并交付蘋果6S手機一部的義務。現林某要求店家直接支付貨物折價款13610元及交付蘋果6S手機一部【鑒于雙方未約定該型號手機配置及價格,酌定按該型號手機最低配置確定,即蘋果牌手機(6S型號、存儲容量32G)】,予以支持。店家的行為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所規定的提供商品存在欺詐行為的,故不存在賠償三倍損失的情況,對林某超過部分的訴訟請求,依法不予支持。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判決被告某家居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林某13610元并交付蘋果牌手機(6S型號、存儲容量32G)一部,駁回原告林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記者:劉興 原標題:家居公司網絡搞促銷,網友“中獎”卻收到破毛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