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家具廠老板逃避執行員工工傷賠償被拘役4個月
來源:正義網
發布時間: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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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受傷,勞動仲裁委員會裁定老板廖某賠償,但其在有能力履行裁決義務時,故意逃避不予執行,近日,由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廖某拘役4個月。
員工受傷,勞動仲裁委員會裁定老板廖某賠償,但其在有能力履行裁決義務時,故意逃避不予執行,近日,由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廖某拘役4個月。
2010年10月3日16時許,袁某在被告人廖某經營的家具廠操作機械時,被木料弄傷右手小指,后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工傷,傷殘九級。因袁某與廖某多次協商未果,南康市勞動仲裁委員會于2012年2月15日作出裁定,廖某賠償袁某各項費用及補助金共計57323.03元,并于同年5月4日通過《信息日報》公告送達廖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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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廖某一直未進行賠付,袁某于2012年7月19日申請南康法院強制執行,南康法院于當日作出裁定,執行勞動仲裁裁決書,且于同年7月31日在廖某位于南康蓉江街道嶺下村的住處進行了留置送達,南康法院執行局干警還電話通知了廖某相關的執行事宜。
但廖某在有穩定的務工收入及廠房租金收益的情況下,不按要求執行裁定,還將其收入交予其妻子存入以其妻子名義開戶的中國銀行賬戶內,并于2013年8月以8萬元的價格購置了一輛福田汽車用于家具運輸。
5月19日,廖某在江門市新會區被江門警方抓獲歸案。5月26日,廖某家人代其向法院繳納執行款7.8萬元。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檢察院認為廖某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遂將其訴至法院,法院依法判處拘役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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