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男子買家具抽中汽車 兌獎成難題
買家具時參加了家具城舉行的抽獎活動,老焦幸運抽中特等獎。然而在一番開心后,商家的獎勵兌現卻成了難事,這讓老焦覺得自己是抽來了一場麻煩。
請客都花了好幾千 商家不兌獎說給6000元
剛過去的中秋節對老焦夫婦來說,無疑是開心的,因為他們中了一個大獎。中秋節下午四五點鐘,老焦夫婦在位于西安市經九路的西部家具城一次性付款購買了38000元的家具。恰好家具城推出中秋、國慶期間的特大優惠活動,消費一定金額可抽獎。于是老焦夫婦便參與了抽獎,“我老婆抽了一個電飯鍋,我抽了一下拿出來一看是特等獎汽車。”老焦說,抽到特等獎著實讓他們高興了一場,當即在工作人員要求下,站在停放在現場的眾泰電動汽車旁合了影,發了朋友圈。然而,當他被工作人員帶到樓上辦公室時才知道,這個特等獎其實不是獎那輛電動汽車,只是那輛車的一年使用權,相關手續需要收假后來辦理。聽到這些,老焦雖然有些不爽,但仍很高興,“我才拿駕照一兩年,本打算買車的,這下解決了,先拿這車練練”。
由于發了朋友圈,老焦夫婦中大獎的消息很快在親朋好友中傳開了,于是,剩下的幾天假期,兩口子多次宴請親朋好友以示慶賀,“請客就是圖個喜慶,花了好幾千元”。
10月9日,老焦到家具城辦理汽車使用權手續時,工作人員告訴他,所謂汽車使用權就是噱頭,中獎的人都是拿幾千元錢了事。老焦說,家具城提出給他6000元,但他更想要汽車的使用權。工作人員說協商后會給他答復,他等了五六天,卻一點消息都沒有。
工作人員:沒聽說哪個中獎者會真的要汽車使用權
昨日上午,華商報記者與老焦來到西部家具城。“車的事還沒辦好嗎?”老焦詢問他購買家具那家店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抽獎活動是家具城推出的,他們也無能為力。這名工作人員還拿出節前家具城用于宣傳的彩頁、報紙廣告以及微信公眾號宣傳頁面給老焦看。記者注意到,在宣傳彩頁上僅顯示獎勵汽車、電視、冰箱等的國慶獻禮活動,并無汽車使用權一說,微信公號宣傳頁與彩頁完全一樣。而報紙廣告上,在汽車字樣的右側以及頁面的右邊緣位置使用特別小的字體注明一年使用權。記者還注意到,在家具城內的墻上依然張貼著老焦及其他中獎者的中獎喜報。
“這樣的活動我們經常搞,很多商家也會搞,但從來沒聽說哪個中獎者會真的要汽車使用權。”西部家具城接待老焦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由于辦理汽車使用權手續繁瑣,幾乎所有中獎者都會采取折價的形式領獎,久而久之汽車使用權的獎勵實際上僅作為一個“噱頭”存在著,這次老焦突然要求使用權,讓他們有些措手不及,正在與汽車提供方緊急磋商手續及合適的方式。
“使用汽車肯定得交押金,金額估計得跟車價差不多,而且使用人得跟車商簽協議。”這名工作人員說,由于汽車是消耗品,車商和他們也要考慮一年后汽車的收回和折舊等問題,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老焦直接將使用權折價拿錢,或由家具城與車商溝通,扣除一年使用費,以較低折扣將車賣給老焦。
但這些方案老焦都不能接受,他覺得中獎是參加家具城的活動,自己只能從家具城手中拿汽車使用權,不需與車商產生關系;而且繳納與車價相等押金有很大風險,“一年滿了,對方可能會以磕碰刮擦等各種折舊理由扣我的押金,這跟我買車有啥區別”。
最后,雙方議定,等家具城與車商就使用權協議手續等安排就緒后,再與老焦進一步磋商,一切問題將在未來一周內清晰化。
律師說法:商家應遵循誠信原則 以合適方式兌現承諾
對此,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律師余偉安表示,“近些年,越來越多的商家在促銷時會推出這種汽車使用權的誘惑,實際上可操作性很差,往往歸于噱頭化,消費者常以折價形式領走自己所中的獎勵”,而商家推出這種促銷活動往往標注最終解釋權歸商家,這就為商家提供了較大的操作空間。
余偉安說,遵循合同法的誠信原則,在促銷廣告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商家應當以利于實現合同目的方式向中獎消費者兌現承諾。商家以各種廣告形式進行宣傳促銷活動,在雙方交易行為完成后,就視為合同行為的完成,商家則必須遵照合同法為該類促銷活動負責,忠實履行承諾。在雙方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商家無權要求消費者與汽車提供商直接簽訂所謂的租賃、押金等形式的協議,而應細化活動方案,提前辦好汽車的牌照、租賃、保險等相應手續,在中獎消費者提出兌獎要求時,直接向消費者交付“獎品”。
(記者:楊德合 原標題:抽中“汽車使用權”兌獎成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