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屢次失信 30余萬元家具拖延近2個月不交貨
裝修一弄完,再選好家具,原本是想在年前順利地搬進新家,可長沙王女士苦等兩個月后,連一件家具都沒收到。為此,2017年1月,王女士在紅網消費維權頻道上發帖投訴格萊維家具門店及長沙安居樂家居建材廣場,她表示門店沒有按約定時間發貨,而賣場在收到貨款后也沒有盡到督促門店發貨的責任。
1月14日,記者來到長沙安居樂家居建材廣場格萊維家具店,發現門店在年終洗貨,店內樣品家具所剩不多
網友:商家屢次失信 拖延近2個月未按時發貨
2016年11月,王女士在長沙河西安居樂家居建材廣場內的格萊維家具店購買了價值2.2萬元的全房家具,并通過賣場的統一收銀渠道,預付了30%的合同款。“買了兩張床、沙發、茶幾等家具,按三室兩廳配置的。”王女士表示。
定好家具第二天,王女士就收到商家信息,說因為廠家不能供貨,床鋪等要換貨。期間王女士希望商家提供產品圖片來更換選擇,但商家一直未予回復。“后來也沒發了,我以為不用換了。”讓王女士沒想到的是,二十多天過去了,等來的卻還是要換貨的回復。
2016年11月23日,王女士重新更換好家具后,又聽從商家“多交錢到貨更快”說法,去賣場再次預付1萬元貨款。沒曾想,到了第二次約定的交貨時間,還是沒有收到家具。此后,王女士又多次和商家聯系,商家卻一而再再而三地失信。
“26號,我趕到商場,發現問題根本不是我想象的。”王女士才發現,跟她遭遇一樣的不只她一個,還有的等著拿貨的,甚至交錢后四五個月沒拿全的,他們中途來很多次。“11月份這些問題就集中爆發了,賣場還收了我的1萬元貨款,我感覺被欺騙了。”王女士說道。
賣場:30余萬元家具未到貨 已在安排退款或發貨
針對王女士反映的情況,2017年1月14日,記者來到安居樂家居建材廣場格萊維家具店,發現門店雖然開門營業,但店內無人接待,部分家具樣品也是擺放凌亂,還堆積了些許垃圾。
隨后,記者聯系上安居樂建材家居廣場相關負責人鄧經理。他回應稱,賣場確實接到了部分消費者的反映,經調查,有6位在格萊維購買了家具的消費者沒有收到或收全家具,涉及貨款總額30余萬元。
同時,鄧經理否認了格萊維家具工廠無法供貨信息,“格萊維家具店是兩位90后小夫妻在經營,入駐賣場兩年多,調查后了解到,因為他們家里出了點事,貨款做了其他用途,事實上是商家沒有把錢付給工廠。”
鄧經理表示,賣場已在跟進此事,并且根據6位消費者各自的需求,安排做退款或與工廠協商發貨處理。今日下午,記者了解到,安居樂方面已在紅網消費維權頻道相關帖子后面回應稱,“已將您(王女士)所付定金全額退還,且據購物憑證所示,另對給您(王女士)所造成的損失給予標準的千分之二違約金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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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商家未能按合同約定交貨 可追究商家違約責任
針對王女士這一投訴案例,湖南梁文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吳成云表示,商家的行為事實已經構成了違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而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吳成云建議,廣大消費者要敢于維權。對于家具等大宗消費買賣,如果商家明知自己沒有能力發貨卻欺騙顧客并接收貨款,還可能涉嫌欺詐,消費者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要求立案偵查。
(記者:康希 原標題:30余萬元家具無法按約定交貨 長沙安居樂賣場回應“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