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店無法送貨卻不退定金?鬧至法院雙倍賠償
“以后我們會多跟客人溝通,做好解釋工作,還請譚先生多多包涵。”2016年10月14日,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通過訴前調解,現場成功化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雙方解除買賣合同關系﹔家具店雙倍返還定金給譚某,并當面向其賠禮道歉,雙方握手言和、冰釋前嫌。而在此之前,雙方之間還劍撥弩張,為退款和賠償損失問題爭吵不休。
2016年8月27日,譚某在某家具店定購了一款沙發,并交了1000元定金,雙方約定要在10月中旬前供貨。之后,因廠方已不再生產該款沙發,導致無法供貨。10月6日,家具店告知譚某只能另選其他款式的沙發,否則定金不退還。此時,譚某正在外地度假,一是眼看假期已滿,上班后無時間另行選購﹔二是新居入住時間將至,時間上也來不及了。因此,譚某對家具店的做法很是氣憤,認為其未及時告知自己,如果早點告知,譚某還可以利用國慶假期時間另選沙發﹔其次,家具店的店員服務態度刁橫,讓譚某更加不滿。于是,譚某要求家具店雙倍返還定金,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賠償其他損失。
因討賠未果,譚某向貴港市消費者協會投訴了該家具店。消費者協會于2016年10月8日主持雙方進行調解,但由于雙方主張分歧太大,調解未果。譚某揚言要向法院起訴,把家具店的銷售行徑公之于眾。與此同時,家具店也到法院打算提起訴訟,要求解除雙方買賣關系。雙方的矛盾一觸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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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庭長龍秋蓮接到訴訟材料后,認為該案情較為簡單,為盡快化解雙方矛盾,龍庭長并沒有急于受理家具店的立案請求,而是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決定進行訴前調解。調解過程中,龍庭長仔細詢問了原被告雙方的爭議焦點,逐一聽取雙方的表述和要求,耐心細致地講解法律規定,站在雙方當事人的角度分別進行說理明法,建議換位思考。勸解原被告雙方當事人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建議相互理解尊重。經過一番調解,雙方當事人的情緒逐步穩定下來,并最終促成原被告雙方言和。隨著履行款當場履行完畢,該案得到圓滿解決。
事后,家具店業主跟法官說:“沒想到可以那么快解決,以后再也不用為這件事情費心了。”港北法院有效運用訴前調解節約了司法資源,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獲得了群眾的贊譽。
(原標題:買家具起糾紛訴至法院 訴前調解化矛盾 記者:寧雪君 羅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