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萬買家具,莆田映日家居一年沒發貨?
花費近13萬購買家具,結果過了一年多還沒有收到貨。沈陽的陳先生多次交涉,對方不交貨也不退貨款。一氣之下,陳先生將廠家和商場起訴到法院。
鬧啥呢?家具一年不見影兒
2014年5月27日,陳先生在沈陽某家居商場看中了福建莆田市映日家居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紅木家具,并與廠家簽了買賣合同。雙方約定,付款后三至五個月交貨。未按期交貨,違約金按照貨款的15%計算。
同時,商場的銷售合同中也明確約定,如果不能按期交貨,除返還已付貨款外,按已交貨款的30%賠付違約金。商場承諾,超過15天未按期送貨或完成安裝,陳先生有權終止合同,商場先行賠付。
隨后,陳先生將貨款交給了沈陽某家居商場。轉眼一年過去了,莆田市映日家居有限公司仍未交貨。陳先生到家居商場投訴,要求退貨返款,并按15%賠償。雙方協商未果后,陳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還貨款并賠付違約金。
打官司:消費者贏了
莆田市映日家居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訴。沈陽某家居商場稱,自己將攤位租給莆田市映日家居有限公司,但其沒有遵守商場的相關要求,而且商場已將代收的貨款全部打給莆田市映日家居有限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所以不應承擔先期賠付的義務。
渾南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家居商場承諾超過15天未按期送貨,除返還已付貨款外,并按已付貨款的30%賠償違約金,并進行先行賠付,此承諾對莆田市映日家居有限公司具有約束力。
法院認為,莆田市映日家居有限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在返還全部貨款的同時,還應按合同約定承擔已付貨款30%的違約金。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莆田市映日家居有限公司返還陳先生近13萬貨款,并承擔違約金近4萬元,同時家居商場承擔給付連帶責任。
(記者:王立軍 原標題:13萬貨款交一年多 紅木家具還沒影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