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落重傷花十幾萬 家居廣場“捐”2萬稱沒責任?
8月27日山東臨沂沂水來煙臺務工的崔本海,在萊山區有一個小的廣告門頭店,平時接點戶外廣告安裝的活。今年4月份的時候,崔本海接了萊山區美迎美家家居廣場一個戶外廣告安裝的活兒,4月17號中午,崔本海在搭腳手架的時候,不慎從腳手架上摔了下來,受傷嚴重,住院治療前后花了十幾萬元。崔本海覺得,作為他服務的客戶,美迎美家家居廣場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盡管已經過去4個多月了,崔本海的雙腳還是不能下床,只能一天到晚躺在租住的小屋里。從腳手架上摔下來的崔本海受傷嚴重,送到醫院后做了多次手術。接連四個多月的治療,崔本海的治療費是個不小的數目。崔本海的妻子說,第一次的費用是134084(元),第二次住院的時候花了11243元,第三次的時候是花了8414元。
崔本海沒有醫療保險,住院治療的費用全都是自己家里出的,崔本海出事后,已經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積蓄。崔本海說,自己是給美迎美家家居廣場干的活兒,出事后美迎美家家居廣場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直到現在對方沒有出過一分錢。崔本海說,手術期間,美迎美家老板曾以個人名義拿2萬塊錢,以捐助的形式給他,還要簽協議,保證以后有什么問題不再找他。
之后,崔本海和家人又多次和美迎美家家居廣場協商自己受傷賠償的事兒,但是美迎美家家居廣場的態度讓崔本海不能接受。
記者聯系上了美迎美家家居廣場的一位負責人,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崔本海是一個個體工商戶,他們之間是一個承包關系,不是雇傭關系,崔本海在施工的時候出了意外,他們商場并沒有責任。
那在這件事當中,美迎美家家居廣場到底應不應該負什么責任呢?記者咨詢了律師。山東西政律師事務所副所長曲學松說:“首先要分清一下雙方的關系,他倆是雇傭關系還是承攬關系,這兩種關系相似,但是在損害賠償的問題上,規定非常不一樣,雇傭關系就是雇員提供勞務,雇主支付報酬,承攬關系就是承攬人要完成工作的任務,定做人支付報酬,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雇員在從事工作中出現了人身傷害的話,雇主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攬關系是承攬人在工作中出現了問題受傷了,定做人他不承擔賠償責任,只有在定做人有過錯的情況下,導致承攬人受傷,定做人他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建議雙方協商解決。”
律師的意見是,既然雙方是承攬關系,美迎美家家居廣場方面就沒有賠償的義務。眼下,崔本海和美迎美家家具廣場都決定走法律程序。
(作者:孫帥帥 呂佳 原標題:男子高空作業墜落重傷 美迎美家家居“捐”2萬稱沒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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