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具貨不對板沒證據?收據要標明產品特征!
“送到家的木門跟店里看到的完全不一樣,想全額退款行不行?”昨日,業主王女士致電本報記者求助。她告訴記者,她前不久在位于遠大路的安防市場內選定了一款實木門,現場刷卡付了2000元定金。安裝門的時候王女士恰好不在現場,裝好之后王女士才發現,家中的木門無論是材質、工藝、款式都和之前看到的不一樣,門上還有一些瑕疵。因此,王女士立馬想到退款,可一張草草簽下的收據卻讓她犯了難。
據記者了解,王女士與這家店主簽訂的收據上,貨品一欄只寫了“生態門”三字,既無品牌名稱也沒有相應型號,產品價格也未標注,由于當時店鋪正在裝修,王女士甚至連店鋪的名稱也無從得知。“現在老板一口咬定我買的就是現在裝上的這款門,由于一直爭執,老板的態度也越來越惡劣,可是現在除了同行的鄰居可以作證之外,也沒有別的證據了。”王女士告訴記者。
今年上半年,記者已經收到多起“貨不對板”的投訴,大多集中在板材、木門、隔斷等產品單價不高、品牌化程度不強的品類,而幾乎所有的業主簽下的收據在品名、型號上都“語焉不詳”。“一個大型建材市場可以找到的板材、木門品牌都數以百計,而為人所熟知的品牌可能只有寥寥幾個,消費者不容易完全摸清楚所購產品的情況”,湖南省室內裝飾協會會長姚保林介紹,“因此,建議消費者在自行購買建材時,無論付款憑證是收據還是合同,都需在上面標注清楚品牌、型號、大致外觀等產品信息,以方便維權;第二,建議消費者前往正規家居建材市場選購產品。”
目前,當事雙方各執一詞,王女士還沒有結清尾款,商戶也不同意退款,記者已經幫忙聯系“12315”進行協調處理。
(原標題:家具建材收據要標明產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