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工商局查獲一處冒牌床墊生產窩點
來源:宜春新聞網
發布時間:20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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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李某私自購制廣東知名廠家床墊標識貼在自已加工制造的床墊上,1月15日上午,江西宜豐縣新昌工商分局對這起冒用他人廠名廠址,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進行了查處。
為牟取更大的利潤,擴大銷量,當事人李某私自購制廣東知名廠家床墊標識貼在自已加工制造的床墊上,1月15日上午,江西省宜春市宜豐縣新昌工商分局對這起冒用他人廠名廠址,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進行了查處,依法作出罰款9000元的行政處罰。
當日,宜豐縣新昌工商分局執法人員在市場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李某在宜豐縣橋西鄉一閑置廠房內銷售假冒的床墊,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條之規定,經報請局領導批準立案調查。
經查,當人事李某為牟取利潤,從2010年9月開始,以3.6元/套的價格從廣東省佛山市購買當地某知名企業生產的床墊標識300套,并把該標識置于自己加工制造的床墊上,然后以每張300多元的價格將假冒的床墊銷售到宜豐縣各鄉鎮。至案發,已銷售床墊200張,庫存成品床墊28張。
新昌工商分局認為,當事人假冒他人標識床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條“禁止偽造或冒用認識標志等質量標志;禁止偽造產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禁止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的規定,其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遂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9000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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