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縣政府之手何其長 深圳投資商變“詐騙”
股東被抓 ,公司財產被沒收(700畝土地、33萬多平方米建筑)
深圳投資商何純正是中國名牌富之島家具的董事長,并榮任深圳市家具協會會長、廣東省家具商會會長。20多年來替2000余人創造了就業機會,為上萬人維護了飯碗,給國家交納了3個多億的賦稅。據行業評價何純正堪為企業家的楷模,敬業、低調、樸素和樂善好施是他的本色。
費縣人民政府以對外招商引資的名義,多次南下考察,將深圳市大富豪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和現任費縣富之島家具科技有限公司(“項目公司”)法定代表人何純正,以給土地700畝,返還出讓金的優惠將其招商至費縣,并通過“招,拍,掛”合法程序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證”。
2014年12月18日,費縣公安局突然將原本屬于項目公司名下的五宗土地(700畝)發還費縣政府,費縣政府同時收回土地使用權。2014年12月19日,費縣國土資源局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將五宗土地注銷使用權登記。緊接著,2014年12月20日費縣國土資源局網站就將五宗土地掛牌出讓,公告在2015年1月9日掛牌,20日正式摘牌。
費縣公安局、費縣政府、費縣國土資源局的理由很簡單,700畝土地屬于涉案資產,費縣政府屬于“受害人”,于是就上演了上面的一幕。
正當投資被控詐騙,正規公司財產被查封扣押,土地被注銷掛牌,行動之速、動作之大,不得不引起坊間與業界議論紛紛,記者帶著相關疑問走進了現場,力求還原真相。
一、費縣政府一手遮天,行政權嚴重僭越司法權
費縣公安局在費縣政府的指揮下,以涉嫌詐騙罪將何純正抓捕,以700畝土地涉及刑事案件,該700畝土地屬于“受害人”費縣政府的財產,應當返還給費縣政府。
該財產“土地屬于非流動資產,即使費縣公安局不直接扣押,土地也不會流失。但是費縣公安局一直未給予任何書面和口頭告知,就直接查封扣押公司財產,實在情理不通。”項目公司相關人士說:“該五宗土地上存在33多萬平方米的已完工建筑物,存在一個抵押權,四個司法查封。費縣政府想憑空剝離33萬多平方米的建筑直接出讓土地,想超越司法程序完成土地出讓。”
據記者調查了解證實,該土地存在一個新華信托抵押權,抵押金額1.234億元。另外存在五個債權人輪候查封,查封金額近3億元,查封法院為深圳福田區法院、深圳龍崗區法院、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行政權與司法權相互獨立,行政權某些程度上需要讓步與司法權。此案作為刑事案件涉及的財產,必須要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文書才能決定是否可以予以沒收,但是費縣政府的行為,所有的司法查封程序都被費縣公安局、國土資源局一張通知就化為烏有,明顯超越了司法權,代替行使了司法權。
其實費縣政府上述做法都是意圖掩蓋其在土地出讓過程中違法征地、低價出讓國有土地、挪用公款等違法事實。才將何純正打扮成“詐騙犯”,將費縣政府扮演成“受害者”。公權力的失控就是人民失去自由,財產失去保障,不得不讓人膽寒。
二、股東和公司性質不分,費縣政府想扣押就扣押
此前,費縣公安局以“合同詐騙罪”將股東何純正抓捕后,2014年6月又以涉嫌犯罪為由將屬于項目公司的五宗土地進行查封扣押。但記者經過多方咨詢了解,從法律程序角度來說,對案外人的資產查 土地沒收應當有充足的理由和給予相應的通知,況且,何純正即便是構成犯罪也并非公司犯罪,是股東個人涉嫌犯罪,因此,查封扣押公司財產的行為本身存在問題。
項目公司的相關人士笑稱:“短短三天時間,費縣政府就操縱公安局、國土局完成了土地的收回、出讓程序,該時間已經刷新了中國司法界和國土資源界的紀錄。”
三、始亂終棄,700畝土地本屬公司財產
項目公司股東何純正是深圳家具行業的著名企業家。在2012年期間經臨沂市費縣政府領導邀請到當地投資項目。費縣政府謀劃將在費縣建立一個近50萬平方米的家具生產和銷售綜合商城,并且愿意以零地價方式出讓土地。具體運作方式為摘牌人繳納相應地價后,政府再以地價返還方式返還。于是,何純正接盤,在簽署合作協議時,投資方就與探沂鎮政府簽署了地價返還協議。
據知情人士稱:“費縣政府當時以零地價方式幫助投資方何純正在當地設立的項目公司即‘費縣富之島家具科技有限公司”,實現700畝土地出讓,最終,項目公司受讓的五宗土地都以掛牌形式完成,并且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整個合同地價為14423萬元,除商業地價每畝2萬元外(700萬),其余款項按之前約定由費縣政府、國土局、探沂鎮政府以直接返還和獎勵的方式分別返還給項目公司。”也就是說,該土地是項目公司在費縣政府的安排下合法獲得的商業用地,并非非法占用。倒是費縣政府招商引資中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違反土地管理法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規定,主要違反《土地管理法》、《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最低價確定辦法》、《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等法律法規。
眾所周知,沒有經過任何合法程序,誰也不能無理和未經法定程序剝奪非公有制財產權。非公有制財產的產權登記、抵押權登記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規定物權登記是神圣的,私人財產權利是合法的,無論是沒收還是掛牌,都應當通知項目公司,給予項目公司充分的申辯和陳述權。而本案即非刑事沒收又非行政處罰,卻不給予項目公司任何的陳述申辯的機會。費縣政府直接繞過項目公司,一手操縱公安局、國土局完成了土地的收回、出讓程序讓人匪夷所思。
四、知法犯法,費縣政府涉及多項違法事實
對于此項土地的非法出讓,費縣政府存在多項違法違規行為。據知情人士透露,項目公司在2012年年底拍下了第一、二宗土地后,何純正考慮到費縣經濟承受能力,以及產業能力有限,計劃逐步開發土地,合理使用資金。準備開發第一期土地后再繼續受讓其余土地。但是此時費縣政府提出由費縣財政借款5000萬元用于剩余土地受讓。
最終,費縣政府利用職務便利從費縣城市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費縣經濟開發區新城投資公司支出5000萬元給項目公司作為土地摘牌的過橋資金。后來5000萬作為土地出讓金繳納后,費縣政府在地價返還款項中進行了扣除。記者從項目公司的賬戶流水上看到上述事實。
此外,項目公司完成土地出讓手續時,費縣政府額外獎勵100畝土地給項目公司總經理王永和副總經理余金龍。因此又成立了“費縣富之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股東為王永、余金龍和王永妹妹,該地塊土地價款1560萬元土地同樣是以零地價方式操作。
項目公司的相關人士繼續說,“費縣政府如此草率處置土地和建筑物,將會引發極大的產權糾紛,刑事案件尚未定性,土地權益尚未理清,下一個接盤者入手后,產權糾紛是肯定會不斷產生,費縣政府接下來務必將制造更大的社會矛盾和糾紛。”
我國《刑法》第410條對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也有明確的罰則,可依法入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七條明確規定不得破壞國有土地資源。費縣政府濫用權力,將政府視為自己的衙門,將法律視為擺設,以零地價招商引資,以國有資產幫助投資者完成土地出讓,隨意贈送國有土地,之后又置投資商的投資于不顧,隨意沒收和注銷合法產權,行為明顯超越司法權,是公然濫用職權,踐踏法律法規。
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良好大環境下,懇請相關政府部門從嚴督辦、依法查處有關人員的違法違紀犯罪行為,尤其是緊急叫停其違法掛牌銷售行為,阻止更大的產權糾紛產生,阻止國有資產流失。如果不從嚴查處,只會縱容費縣政府某些人逍遙法外。長此以往,國家財產、投資者權益、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隨時都猶如危卵一枚,都將被一幫無法無天的人視為草芥。
- 創立時間:1992
- 品牌分類: 簡約
- 產地: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
- 服務熱線 :400-886-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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