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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達家具木材主輔料之分 或有“偷工減料”的嫌疑

導讀:
今年七月份,杭州的沈先生來到東新路上的恒達家具購買家具。經銷售人員介紹,沈先生以為,橡木的家具品質比較好,能買到價廉物美的全橡木家具更是難得。在看過樣品后,沈先生購買了書桌、五斗柜、電視柜等家具,總計9300元。

消費者檔案:沈先生

今年七月份,杭州的沈先生來到東新路上的恒達家具購買家具。經銷售人員介紹,沈先生以為,橡木家具的品質比較好,能買到價廉物美的全橡木家具更是難得。在看過樣品后,沈先生購買了書桌、五斗柜、電視柜等家具,總計9300元。

幾個月后,商家將家具送貨上門。安裝好后,沈先生很仔細地查看了家具的質地。沈先生發現,家具主要用材并不像銷售人員說的那樣。比如,書桌、五斗柜和電視柜,這幾件家具的主要用料上標注的是橡木,然而實際上,柜子的用料,僅僅只有柜子前后面的木板屬于橡木,左右兩側的用料其實是松木。

沈先生認為,他花錢買的是一件完整的橡木家具,而不是在個別位置有“偷工減料”之嫌的家具。為此,沈先生找到了恒達家具,這時,經營者又有了一種解釋。

恒達家具的經營者認為,行業里對家具描述時所指的用料,其實是指一件家具中的主料。也就是說,沈先生買的家具在標識上看到的是橡木,其實是指主料用材為橡木,而家具的左右側邊的用料,則為輔料,輔料可以用其他材料。

但這個說法,沈先生不認同。在他看來,即使是一個柜子的兩邊側面,其用料也屬于一件家具中的主料,而不是恒達家具解釋的“側面用料可以算作是輔料”。

對此,雙方相持不下。最終,沈先生來到石橋工商所求助。

石橋工商所所長 印慧_1.jpg

石橋工商所所長 印慧

所長斷案:

本案是我與工作人員一同處理的。當時,接到投訴以后,我們查閱了大量資料,沒有發現相關法律法規對家具用料作出明確的界限。隨后,我們詢問了家具行業協會,查到有關《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的國家標準。

在這套GB/T3324-2008的國標中規定了,家具中起支撐、承載和縱向分割作用的部件,均為家具的主要部件。以桌類家具為例,桌子的臺面板、抽屜、門板、旁板、腳架均屬于主要部件。

另外,柜類家具主要包含面板、頂板、門板、旁板、隔板、底板、腳架等主要部件。

我們據此判斷,主要部件的用料應該為主要用料,即商家承諾使用的木料。

此外,我們也查看了雙方在購買家具時的協議。消費者沈先生和恒達家具的銷售人員都十分細心,在協議中,對于家具的用料,雙方之間很明確的寫明:主料為橡木,輔料為松木。但消費者的理解是,主料包括了桌子、柜子的前后、左右、面板等位置的用料,而經營者對主料的理解是,主料只用在桌子、柜子的前后、面板,不包含旁邊兩側或其他位置的用料。

雙方的矛盾是理解上存在差異。這樣一來,我們就只能為其協商。由于消費者的家具屬于定制,不能退貨,最后,恒達家具同意補償消費者3200元。

值得提醒消費者的是,在購買家具的時候,選定后必須和商家簽合同或協議,并且注明家具的品牌、款式、尺寸、用料等。

其次,消費者不要輕易選擇只是在圖冊看到的家具。消費者訂購圖冊家具而非樣品實物家具時,必須在協議中主動要求寫明,實物與圖冊上可能存在的差異。

目前,法律法規中還沒有明文規定,如果商家銷售的家具與標識中的用料有差異,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我們在協商時,也只能按照國標折中協商。消費者要注意的是,購買時,商家口頭承諾的一些說法,不能作為維權的依據。如果對于最終送上門的家具的用料存在擔憂,那么,消費者可要求商家在協議中寫下詳細的各個位置的用料,商家必須按照協議或合同,提供最終的家具產品。

(原文標題為:恒達家具書桌柜子兩側用料橡木變松木 是“偷工減料”還是家具木材分主輔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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