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6萬元買套沙發咋和展廳里的不一樣?青島美合家具:正常
去年10月份,馬女士所在公司花費近6萬元買來一套沙發。到貨后卻發現,跟展廳的樣品不一樣。不僅色差明顯,沙發皮也不是自己想要的那一款。跟商家協調更換,商家說這屬于正常色差范圍,可以幫忙修復,但是沒有辦法更換。
馬女士說,2019年10月份,他們公司去香港中路上的一家展廳里看沙發。一款青島美合家具有限公司的沙發,樣式各方面都比較滿意。他們上了一款白色款式,但是希望換成另外一套沙發的皮子,總價5.9萬元。
等到沙發搬到公司里的時候,他們發現跟展廳里看到的不大一樣。沙發的紋路并不是自己想要的那種,有明顯的色差,氣味比較大。為了散味,他們只好把沙發搬到了走廊里。
隨后,記者采訪了青島美合家具有限公司的劉總監。劉先生表示,當時簽訂的合同里并沒有說明他們所要的沙發皮子。這款沙發是按照他們的要求送來的。
劉先生表示,關于色差的問題,人坐的位置是真皮,靠背等位置不是真皮,兩者之間有色差屬于正常現象,而且色差在正常范圍內。針對馬女士反映的問題,他們可以進行修復,讓色差更小。但是,沙發是定制的,更換下來的沙發皮就沒法用在其他沙發上了,費用太高。產品沒有質量問題,所以沒有辦法給更換。同時,針對馬女士反映的甲醛超標問題,也可以找權威機構進行檢測。
記者就此采訪了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張寶清律師。張寶清律師介紹,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在此事中,經營者和消費者已對商品要求作出了約定,經營者應當按照該約定履行義務。建議消費者在消費時,盡量簽訂書面合同,以便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約定,在未簽訂書面合同的情形下,要保留與商家關于消費事項相關的證據,如錄音、微信聊天記錄等,以便于日后發生糾紛時留作證據使用。”張寶清律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