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家家具有味被起訴 “陽光家居”堅持原則!
商場家具有點味道,對于很多消費者而言,是件常事,很多家庭也都是聞著淡淡的甲醛味生活的。但是,煙臺的一家具賣場,卻一點毛病不慣,為了廠家家具的一點味道,從2017年開始打官司,一直打到今年春節。
面對山東省高院的終審判決,盡管依然勝訴,但原告“煙臺陽光家具花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家居)負責人還表示,不服。要繼續向最高院申訴,并且向媒體投訴,只為了讓不良家具企業得到應有懲罰。
檢測確為“不合格產品”
事情來龍去脈并不復雜:2017年1月9日,陽光家居跟上海久典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久典公司),簽訂了一份“特許專賣店經營銷售合同書”。雙方約定,在陽光家居賣場設立“久典胡桃V尚系列專賣店”。
此后近兩個月時間,陽光家居完成了330平米的專賣店裝修,且支付久典公司5萬元保證金,以及貨款327296.5元。
3月6日,久典公司的部分家具,入場銷售。陽光家居工作人員在布展時就發現,該家具氣味太大,憑直覺甲醛超標,隨后,又發現該家具漆膜存在瑕疵。
4月14日,陽光家居抽取了一件“床頭柜”,寄送“國家家具及室內環境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委托該中心對家具表面物理性能是否合格進行檢測。
一個月后,檢測報告表明:送檢家具表面耐香煙燃燒能力不合格,屬于不合格產品。
二審“各打五十大板”
按理說,事情到此就好解決了。協商解除合同、退貨賠償即可,沒什么可扯皮的。但是,久典公司就是不同意解除合同。
產品不合格還有理了?陽光家居毫不猶豫將久典公司訴至法庭,按照法定管轄,該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一案,由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
法院審理期間,再次委托權威檢測機構“國家家具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被告久典公司的床頭柜進行檢測,結果跟第一次檢測一致,還是“質量不合格產品”。
2018年3月27日,臨沂中院一審(2017魯13民初286號)判決出來,幾乎全部支持了原告陽光家居的訴訟請求,包括解除合同、退貨、賠償裝修損失等等。
久典公司不服,提起上訴。2019年2月1日,山東省高院二審(2018魯民終999號)結果出來,其中認為,在解除合同方面,雙方都有一半過錯,為此,被告久典公司的賠償費用減少了幾十萬元。
正在向最高院申訴
面對如此判決,陽光家居負責人又不解,又委屈:質量不合格產品,理應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我們解除合同何錯之有。賠償多點少點,都已無所謂,主要是為了一個理,也可說是一口氣:堅決與黑心家具廠家斗到底。
據了解,陽光家居是煙臺二十多年的老品牌,對家具質量把關非常嚴格,多年來口碑一直不錯。
目前,陽光家居正在組織材料,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對于該案件的最終走向,我們將持續關注。
(原標題:因廠家家具有味 “陽光家居”把訟事打到了最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