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800元家具“新品”變“樣品” 消費者維權成功
“8月我就定了整套實木家具,等了2個月到貨的卻是樣品,家具表面還有污漬、霉點和破損!”收貨后市民胡女士就很是氣憤,“多虧我當時拍了照,才發現這‘新品’和樣品一模一樣。”近日,市民胡女士向三湘都市報記者投訴,她在長沙歐亞達建材家居廣場臺灣展華家私展廳購買了一整套實木家具,收貨后卻發現是樣品。對此,展華家私負責人表示,只能安排修補,不退不換。最終經過記者多方協調,商家同意在11月1日前全部換新,并賠償2000元延遲費。
投訴:瑕疵樣品當新品賣,36800元花的有點冤枉
“8月4日,我訂購了床、電視柜、餐桌、沙發等一整套家具,支付定金1.8萬元,并于10月1日付清全款。”與展華家私簽訂合同后,胡女士和商家約定9月19日送貨,誰知卻等了2個月,“10月3日凌晨,訂購的家具終于送到家,但連外包裝也沒有。”
胡女士拿出合同發現,之前訂的原是“山棕+乳膠床墊”一共高12公分,送來的卻是10公分的,所有家具的破損和紋路與展廳樣品完全相同,“實木家具的紋路都不一樣,這更像是一個每天讓顧客摸來摸去的樣品貨。平面都出現了小型塌陷,沙發墊高低不一、污跡明顯、還有多處凹陷。”
10月3日,胡女士找到商家理論,卻被告知此家具并非樣品,樣品早已賣出。一直到10月4日,胡女士投訴到長沙市工商局后,商家負責人才承認該產品均屬樣品,不過僅同意修補,不能退換。
回應:樣品比新品好,僅做修補不退不換
為進一步了解情況,10月17日下午,記者陪同胡女士來到了長沙歐亞達建材家居廣場。展華家私負責人周先生表示,樣品品質并不亞于新品,“因9月另有客戶下單且十分著急,我們將你們訂的產品先送給了八方小區的客戶,不過我們可以提供修補服務,再換新品怕來不及。”
“我們8月下的加急單,為何將我們的貨品送給其他客戶?”面對胡女士的質問,周先生含糊其辭,僅以“樣品優于新品”搪塞。
商家耍賴,商場是否擔責?歐亞達建材家居廣場客服部經理苑女士表示,因客戶未在商場統一交款,商場只能盡協調義務。
對于商家的解釋,胡女士表示非常不滿,“我們已溝通了3次,因家具延期,也多付了3個月的租金,一共7200元。我們就要求全部換新品,賠償一個月租金。”
最終,經過三湘都市報記者和商場多方協調,雙方達成了以下協議:商家需于11月1日晚24:00前將新品送貨安裝,保證產品質量和包裝完整,同時向客戶賠償2000元損失費。
律師說法:侵犯知情權,消費者有權退貨并獲得賠償
“新品”變“樣品”事件,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隱瞞實情按新品價格出售樣品,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有權退貨并獲得賠償。”湖南三鵬律師事務所何曉偉律師表示,該商家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何曉偉也建議消費者,消費者要及時對商品細節拍照取證,注意留存合同、收據、發票、交易記錄等證據,以備維權所需。收到樣品商品時及時查驗是否為原貨,可與預先留存的照片進行比對核驗。
觀察:私下交易讓賣場“先行賠付”條款失效
其實,早在前幾年,長沙居然之家、紅星美凱龍、喜盈門等大型家居賣場就已推出“先行賠付”服務。不過,以家居賣場為例,前提是參加賣場統一收銀,有相關賣場的購物合同和有效付款憑證及發票。
“如果消費者未參與統一收銀,而是與商家之間私自交易的行為,先行賠付服務或難享受。”歐亞達建材家居廣場客服部經理苑女士表示,以胡女士為例,如由商場統一收銀,可先按照“先行賠付”條款獲得每日6‰的賠款(不超過15天,最高賠付不超過貨款的30%計算),即胡女士可獲得賠償3312元。
私單交易意味著沒有保障,為何商家和消費者會趨之若鶩呢?內業人士指出,商家選擇私下交易是因回款更快,消費者則大多不了解私單的弊端或貪圖更低的折扣,一旦交易出現問題,便是投訴無門。此外,部分企業并未具體公布“先行賠付”的細則,如其流程、賠付方式、時限、金額等,使得消費者和賣場之間的理解產生了差異。
(作者:卜嵐 原標題:花36800在長沙歐亞達購定制家具,收貨卻發現竟是殘次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