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家具加工坊起火殃及他人房屋被判賠償
來源: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4-05-09
導讀:
家具加工作坊因故起火,殃及隔壁鄰屋致他人財產損害卻拒絕賠償。近日,湖南省新田縣人民法院對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責令家具加工作坊一次性賠償原告史某某財產損失費38,328元。
家具加工作坊因故起火,殃及隔壁鄰屋致他人財產損害卻拒絕賠償。近日,湖南省新田縣人民法院對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責令家具加工作坊一次性賠償原告史某某財產損失費38,328元。
2012年12月19日凌晨4時許,新田縣龍泉鎮某家具加工作坊發生火災,過火面積634平方米,原告史某某的房屋因緊鄰火災事故點,致使其房屋被大火殃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損傷。經評估,這場火災給原告房屋造成的經濟損失為人民幣60,300元。新田縣公安消防大隊認定這起火災事故起火原因是由于家具加工作坊內部電氣線路故障、電器故障引發火災所致。
被告張某某、雷某某系起火的家具加工作坊的經營者,二被告認為消防大隊責任事故認定書存在程序和事實上的認定錯誤;且認為對原告受損房屋進行評估的房地產評估公司不具備相應資質,其鑒定書不應具有法律效力。故而,二被告拒絕賠償原告損失。
經法院審理,消防大隊責任事故認定書符合證據規則,且已經發生法律效力。重新委托鑒定后,認定原告受損房屋財產損失數額為38,328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損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二被告對自已經營的家具廠的火源管理不善,導致發生火災,損壞了原告的房屋及屋內物品,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財產權,二被告理應負恢復原狀或者折價的責任。原告在本案中無任何過錯,原告的財產損失應全部由二被告賠償。最后,法院依照相關法律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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