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店店員干了兩年后店倒了 未簽合同也能獲賠
來源:東南網
發布時間:201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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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店虧本開不下去,老板阿明(化名)注銷了工商登記,把店面轉讓給他人。干了兩年的店員小楊(化名)因此失業了。小楊和阿明并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她能拿到補償嗎?
家具店虧本開不下去,老板阿明(化名)注銷了工商登記,把店面轉讓給他人。干了兩年的店員小楊(化名)因此失業了。小楊和阿明并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她能拿到補償嗎?近日,湖里區法院作出判決,阿明應支付經濟補償金6000元。
2010年,阿明的家具店開張,性質為個體工商戶。同年10月,小楊被阿明聘用,在家具店從事銷售工作。2012年11月,隨著家具店倒閉,小楊只能離職。如今,小楊認為,按照自己每月3000元的工資,阿明應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33000元,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6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阿明是個體工商戶,雇傭勞動者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阿明與小楊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且現在才要求賠償已經超過時效了。但依據法律規定,小楊早已工作滿一年,應視為雙方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終止時阿明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小楊工作超過兩年,因此可以獲得6000元的經濟補償金,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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