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裝新房慘遭糞水浸泡!開發商竟自稱無責?
交樓不滿兩個月且尚未入住,家中突遭糞水“入侵”。
近日,深圳市民趙女士(化名)向南都記者報料,稱其剛交房的新家因公衛地漏返黃綠色糞水,致四間臥室及客廳多處木質地板、定制家私遭浸泡長達一整夜。其質疑開發商僅打掃現場和疏通管道,未提供具體賠償方案。對此,開發商表示,對此事并無責任,無法按業主要求賠償。

公衛內黃綠色糞水外溢至臥室
地板家私均不同程度損壞
市民趙女士購置了一套龍崗區和成嘉業小區一套120平精裝四房,于2021年5月底交房。據其透露,7月13日上午9點,其家具供應商葉女士最先發現家中大面積被水浸泡。
葉女士向記者證實,彼時家里除廚房、餐廳影響較小外,客廳及四間臥室木質地板、已購全木家私等均被浸泡,水深約0.5-1公分,主臥床下亦全部積水。順著水流,葉女士發現,家中水浸系因公衛地漏的糞水向上返水所致。

業主趙女士稱,由于房子7月12日整夜被泡水,次日上午臥室的木地板仍有明顯積水,“污水從公衛漫出約1公分,當時能明顯聞到糞水臭味”。
根據趙女士提供的視頻及圖片顯示,公衛淋浴間有呈黃綠色的糞水外溢,流經整個公衛,客廳走道的大理石磚塊上。其他臥室的地板,在踩踏后均出現不同程度的縫隙處滲水情況。趙女士坦言:“當初買個四房是圖能接老人一起住,現在還沒入住呢,老人覺得家里被糞水泡過了,心里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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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走訪:
地板上有水印,移門、多處踢腳線等木質建材疑似變形
南都記者在位于4樓的趙女士家中看到,開發商已將糞水處理干凈,但在客廳、四個臥室的多塊地板被翹起,堆放在家中客廳的走道兩旁。

根據記者現場估算,以一名成年男子腳步為例,在步行約8-9步、距離公衛最遠的主臥和主衛拐角處,木質結構的櫥柜下角仍有疑似被水泡的痕跡,房間木質地板亦有水印殘留。在較低的位置,諸如木質移門下角、踢腳線等,出現因水泡而出現的疑似變形和表面損傷,并伴有輕微糞水異味。

在事發公衛,發現位于馬桶旁的地漏洞口,存在呈灰白色的污漬殘留。此外,南都記者于晚間7時走訪該小區時,趙女士所處的樓棟目測不到10戶左右亮燈,實際入住率偏低。
業主:
質疑開發商自稱無責,應對態度傲慢
7月13日上午10時,和成嘉業物業方對事發現場清理,并將該棟主管道疏通。維修人員打開了2樓架空層的主管檢修口,清理出了水泥塊和紙巾,出具了一份返水事件處理結果報告。
趙女士認為,該報告僅說明物業處理過程,沒有給出結論。此后,其在與小區營銷負責人溝通解決方案時,開發商多次回避,并表示不會有任何賠償,“開發商聲稱此事他們一點責任都沒有,不予賠償,最多只有同情成分的補償。”
7月17日,雙方再次進行了溝通,開發商口頭表示將對涉水木地板及踢腳線進行更換,并要求業主拆除已定制家私,以查看涉水情況,最后由保險公司定損。

趙女士質疑開發商避重就輕,對于此事件采取怠慢、傲慢的應對態度,在無實質證據的情況下,自稱下水管道的設計合格,對此事件完全沒有責任,亦未明確具體賠償方案。
因此,趙女士未按開發商要求拆除定制家私。她認為,在交房僅一個多月,且自己及上下左右鄰居均未入住的情況下,全屋木地板及家私被糞水?泡,目前事件的真正原因尚未查明,并非開發商簡單疏通清潔即可。
此外,據其透露,小區其他業主此前也向物業反映過廁所反臭問題,但后者一直置之不理。查明事件原因是對所有業主的居住安全負責,開發商自稱對該事件無責是不能接受的。
針對物業的解決方案,她表示,開發商首先應當查明事件原因,及時向小區業主公開;其次,針對其個人損失,開發商需要將全屋所有被糞水?泡的家私根據其提供的實際購買憑證按價賠償;此外,趙女士曾與其家具供應商葉女士約定,6月6日-8月6日兩個月期間,以7000元/月的價格租給葉女士做樣板間展示使用,趙女士希望開發商承擔其租金損失。

開發商:
對此事無責,無法保證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根據深圳房地產信息網顯示,和成嘉業位于龍崗區坂田楊美路與石背路交會處,項目總建面17.3萬㎡,共4棟7座30-32層高層住宅。開發商系深圳市金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物業方為金和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南都記者就此事致電和成嘉業營銷負責人張先生,其表示開發商對此事沒有任何責任,施工設計符合規范要求。在事發時,物業第一時間疏通管道,派人上門打掃,拆除木地板,并提出按保險公司定損價賠付損失,“雙方昨天有過溝通,我們提出免費更換木地板,加上本由保險公司賠付物業方的2萬多塊,直接讓保險公司賠給業主,但其他諸如賠付所有被浸泡的家私、賠償租金的這類要求,加一起十來萬,數額太大,我們無力解決。”
張先生還表示,該棟樓的4樓至頂樓為一個管道,1-3樓為另一個管道。他認為,導致管道堵塞的原因很多,可能存在施工人員往馬桶沖倒施工廢料的可能,對該類管道返糞水事件,開發商無法保證百分百不發生。
楊美社區:
曾搭建溝通平臺,但雙方因賠償金額陷入僵持
楊美社區工作人員鐘先生向記者表示,社區得知此事后,一直參與協調并嘗試溝通。其本人曾于7月26日赴小區與物業面談。“畢竟是新房被泡糞水,業主心里多少有點不舒服。但目前問題還是家具賠付問題,業主尋求的賠償數額較大,開發商堅持有些沒有泡到的家具,保險無法賠付。目前就僵持在這里。”
法律專家:
若第三方機構鑒定確系開發商責任,業主可申請維修+賠償
廣東丹柱律師事務所顏宇丹律師表示,對于剛交付尚未入住的房屋,在周圍鄰居尚未大量入住的情況下就出現了房屋滲水情形,但開發商不承認是房屋建筑質量問題導致,應交由第三方專業鑒定機構對滲水原因進行鑒定。
如果鑒定結果確定系由建筑質量問題導致的房屋滲水,根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之規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此時,買受人可以依據該條規定要求開發商承擔房屋滲水的維修責任,買受人亦可以申請賠償損失,但不能僅以此為由徑行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