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家具5年未取貨 專柜突然“人間蒸發”
存放在商家處的家具沒有了
2008年3月7日,許先生在杭州市濱江區第六空間中南家具館購買了一套“翡翠寶貝”的兒童家具套裝,包含床、床墊、床頭柜、衣柜、寫字臺、書架,總價7100元,包括送貨及安裝的費用。
“當初購買時就跟‘翡翠寶貝’的老板協商好,等房子裝修好后送貨,對方認可。事實上雙方一直以來都保持著聯系。2009年至2011年該商家都來電話問要不要送貨,我說房子沒有交付,再放著好了,對方允許。對方還告訴我如果要送貨,就給他們打電話好了,其間從沒提過保管費什么的。”
“今年我拿到新房鑰匙要裝修了,于是打電話給‘翡翠寶貝’的老板,誰知對方電話換了,打不進。”許先生表示,之后輾轉從濱江第六空間售后服務中心得知,“翡翠寶貝”已經撤柜,“但是我卻毫不知情,商家跟商場都沒有打電話或發短信告訴我這個事情,那個商家還以5年的倉儲保管費為由,拒絕賠償。此后這個人就跟人間蒸發一樣,怎么都聯系不上了。”
因為找不到商家,許先生聯系了濱江第六空間售后服務中心,商場表示可以承擔八成損失,“我對這樣的處理結果并不滿意,明明弄丟了我的家具,還要我自己承擔兩成損失,明顯不合理。”
最后,張先生表示自己最多可以承擔500元的損失費。
商家玩失蹤,商場表示愿意再協商
因聯系不上商家,記者隨后聯系了杭州市濱江區第六空間售后服務中心的何經理,“通過核實,‘翡翠寶貝’的確已經撤柜,而且這個商家也沒有在我們商場另設其他專柜,有可能轉到其他商場了。”對于商家的去向,何經理表示并不清楚。
而對于許先生提出的賠償要求,何經理表示,“我們也很理解消費者,也會站在消費者的角度幫消費者盡力爭取最大的賠償費用。但是商場也有商場自己的原則,不管怎么樣,我會把消費者提出的賠償要求再跟商場的老總協商一下,明后天應該就會有結果。”何經理表示等有結果了,會第一時間通知消費者。
倉儲保管費條款有法律效力嗎?
關于商家以消費者未付5年的倉儲保管費為由而拒絕賠償一事,記者咨詢了浙江援手律師事務所的潘永明律師,“如果在購買時,商家就該條款向消費者有明確的說明及提示,并且消費者也是同意該條款的收款方式,則該條款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購買時,商家沒有就此條款向消費者做具體說明和提示,則該條款就不具備法律效力。”同時,潘永明律師也表示,如果商家都拿不出這套兒童家具,何來倉儲保管費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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