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沙發買家具到貨后和樣品不符
來源:每日商報
發布時間:2013-03-19
導讀:
李女士反映,今年年初,她在古墩路的紅星美凱龍世博家居廣場的左右沙發店鋪選中了一套家具,“這款家具套餐包括沙發、椅子等單品,原價一共兩萬多元,折后價為16599元。”
李女士反映,今年年初,她在古墩路的紅星美凱龍世博家居廣場的左右沙發店鋪選中了一套家具,“這款家具套餐包括沙發、椅子等單品,原價一共兩萬多元,折后價為16599元。”李女士說,當時現場看了樣品覺得很滿意,就迅速下單了。
幾天后,新家具送至李女士家中。拆開包裝后,李女士發現其中一款單人沙發的扶手“不見了”,“當天在看樣品的時候,這款沙發還明明有扶手的,送過來的時候卻沒有了。”李女士說,她馬上聯系了左右沙發的銷售經理。
“負責人說產品不能退,因為在產品收據上,單人沙發旁寫著‘單休’字樣,‘單休’的意思就是這款沙發沒有扶手,可我是按樣品來和他們確認購買的,根本沒細看收據,”李女士說,“既然是‘單休’,為什么我最后付款還是按有扶手沙發的價格算的?”
記者隨后詢問了業內人士,對方表示,“單休”一般是“單人休閑沙發”的意思,左右沙發銷售人員的解讀有些牽強。
當記者再次向李女士核實情況時,對方稱已與左右沙發負責人協商好了,“一個月后將有扶手的沙發送過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擁有知情權,經營者有義務向消費者提供商品的價格、規格、售后服務等真實信息。”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說,像此類情況,商家沒有主動、準確地向消費者解釋“單休”的意義,負有一定責任。此外,消費者在付款前也要仔細核對商品信息,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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