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木家具竟是紙做的
昨日,廣東省消委會公布了去年廣東省消費維權十大案例,涉及家裝、培訓、美容、車市、保險等行業。在十大案例中,有人買了實木地板,回家卻發現是紙屑壓縮而成的;知名家具賣場百安居出售貨不對板的地板給消費者;愛美女士百萬豐胸不滿意,卻因為沒有簽訂合同對豐胸效果具體約定而導致索賠無門……
【家裝陷阱】
合同寫是實木貨卻是紙屑壓縮
丁先生于2011年11月18日在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奢奈家具店購買床、柜、桌、椅、沙發等實木家具一批,購買時雙方在“訂貨單”上明確約定家具的材質為“貨與樣板一樣,全實木家具,不含密度板,橡木做”,貨物總價款為70000元,同時約定于2011年12月28日交貨。
隨后該家具店告知丁先生有些產品停售,于是被迫更換產品,總價由70000元降為66300元。在如約付全款后,丁先生2012年1月6日以后才收到部分家具。丁先生發現,家具不是實木,是用類似紙屑壓縮的紙木板做成的。
消費提示:本案中該店的做法是一種典型的欺詐行為。現在的全實木類家具較少,不要輕信商家全實木家具的宣傳。消費者要注意鑒別,一般來說,純實木家具是由鋸材加工而成,無拼接。
地板貨不對板卻賴消費者保養不好
廣州市消費者匡小姐選定了百安居銷售的強化復合地板傲凱閑逸模壓系列,對新房裝修,并于2011年10月簽訂了相關合同。裝修完后,匡小姐覺得地板踩上去偶爾有響聲。2012年6月份匡小姐聯系廠家,對方派師傅過來檢查,被告知只要多踩幾下就會沒聲音了。隨后又發現部分地板表面開始起泡,經由廠家師傅打開后才發現地板已經發霉且背面標識為“傲勝”而非“傲凱”。11月份開始,匡小姐多次到百安居尋求解決方案,但每次的答復均一樣:保養不好造成的。匡小姐隨后向廣東省消委會投訴,質疑商家貨不對板,要求退或換所鋪的全部傲勝地板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消費提示:目前,由于部分商家信用意識淡薄,加上法律法規及監管缺失,以致家裝市場存在諸多問題,并成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重災區。消費者在遇到欺詐、質量、退換貨等問題時,應積極維權。
【美容陷阱】
六年花百萬豐胸無效果
2006年7月,東莞的楊女士在東莞市萬江美麗傳奇美容院工作人員的介紹和保證下開始嘗試美容豐胸,并在短期內分兩次共支付了16萬元的現金。在隨后的6年時間內,為豐胸楊女士共花費近百萬元,卻沒有達到自己預期的效果。她要求退款,但美容院只答應退回尚未消費完的幾千元。隨后,楊女士向東莞市消委會投訴,以“豐胸無效”為由,要求全額退款。
東莞市消委會認為,由于雙方事前未對豐胸效果進行具體約定,因而無法認定“豐胸無效”,難以支持全額退款。但美容院經營涉嫌誤導、欺瞞消費者,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消費提示:在接受美容服務之前,消費者一定要保持頭腦清醒,不能盲從推銷員的誘導。在付款前,要查一下經營者的“底細”,看看是否具有相應的行業資質。同時要和經營者簽訂合同,保留當初經營者承諾的書面材料以及治療過程中雙方交流憑證,以便事后維權。
【理財產品陷阱】
保期6年卻騙稱3年也可以
2009年3月,韶關的司徒煥強經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韶關市分行梨園支行邱經理推介,辦理該行代銷的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鴻富兩全保險(分紅型),保期6年,每年分紅收益約合利率5%。司徒先生考慮自己已66歲,6年保期太長,邱經理回應說3年也可以。于是司徒先生一次性繳交保費35萬元投保該保險。三年后,司徒先生以為保險到期,到銀行支取,被告知要收取20%。的違約金,他這才知道該保險保期并非3年,而是6年。現解除合同屬于違約,須從本金中扣除違約金7000元。
再查看分紅,第一年分得7000余元;第二年分得6000余元;第3年只分得2000余元,逐年遞減,與當初銀行邱經理所說5%的利率相差甚遠。
消費提示:消費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切勿盲目輕信銷售人員誘惑性的宣傳而沖動消費,一定要仔細研讀理財產品的詳細說明和風險提示。
【電器促銷陷阱】
新買不粘鍋生銹脫皮
以胡小姐為代表的數十名鶴山市消費者,于2012年9月22日至9月24日期間參加了中山市貴夫人廚房電器科技有限公司在鶴山影劇院舉辦的電器促銷活動,購買不粘鍋、壓力鍋、豆漿機等家用電器。部分消費者購買使用后,發現商品與銷售人員宣傳的產品質量不相符,其中1人購買的壓力鍋外表有凹陷現象,有2人購買的不粘鍋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生銹、外層物質脫落的現象。
消費提示:家用電器一直是消費投訴的“重災區”,消費者在購買家電時,千萬不要被降價促銷等手段所迷惑。在購買之前,應提前了解該款產品的性能、參考價格等,最后在購買的時候一定要看仔細,并且向賣場索要發票,以便出現問題后能夠進行退換。
【汽車陷阱】
新車擋風玻璃被偷換
2012年5月6日,東莞市的許小姐在東莞市長平天下行4S店購買了一臺轎車。8月12日,許小姐對轎車進行首次保養時發現,在維修記錄中發現該車的前擋玻璃在其付款后提車前有被更換的維修記錄。車行解釋是,在給許小姐轎車玻璃貼防爆膜時發現前擋玻璃有幾個沙眼,于是向廠家申請更換了前擋玻璃,目的是為許小姐行車安全。許小姐認為,車行有刻意隱瞞車輛瑕疵的行為,要求退換,但車行認為是在廠家指導下按照4S店運作規程進行的保修,并無過錯,因而拒絕退換要求。
消費提示:知情權是消費者的九項權利之一,如果產品原本有瑕疵,經營者也有提前告知消費者的義務。從本案例來看,顯然經營者未盡到其應盡的義務。汽車消費中質量問題點多面廣,消費者應留意商家在買賣合同、售后合同內的有關條款約定中權多責少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