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金雞新藝軒家具廠被指惡意欠薪
近日,江西南康市民彭紹鳴向本報反映,2011年他在南康市金雞新藝軒家具廠做工,中途辭職后,向家具廠討要工資時,被老板以“各種理由”拒絕。
彭紹鳴向南康市勞動部門反映后,2012年5月,南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書:要求家具廠老板支付彭紹鳴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共計47932元。但時至今日,彭紹鳴仍未拿到工資。
南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書
家具廠老板拒不執行仲裁裁決書
彭紹鳴告訴記者,考慮小孩在市區讀書方便,2011年2月,他在距市區較近的南康市金雞新藝軒家具廠做油漆工,當時未與家具廠簽訂勞動合同,只是口頭約定工資事宜,同年10月彭紹鳴辭職。辭職后,彭紹鳴找老板結賬,但該廠老板以“各種理由”拖欠。無奈之下,彭紹鳴向勞動部門反映。
2012年5月17日,南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書:家具廠老板鐘新民應支付彭紹鳴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共計47932元。
“當我拿著裁決書找老板要錢時,他竟稱‘我不執行,這就是廢紙一張’。”3月6日,彭紹鳴向記者訴說了自己的無奈。
家具廠:員工旺季辭職給廠里帶來損失
對此,南康市金雞新藝軒家具廠老板鐘新民表示,2011年,彭紹鳴在他廠里做事時,雙方約定做完一年才結工資,但他在當年10月就辭職了,家具廠下半年才是旺季,本身就是小廠,只有幾個工人,他這一離開給廠里帶來了損失。
“彭紹鳴的工資共計2.3萬余元,中途我預支了1萬多元給他,只欠不到1萬元。大年三十,我剛好在醫院看病,彭紹鳴打電話來要工資,我說讓我愛人先給一部分錢,但他不同意。”鐘新民說,南康許多家具廠用工都是口頭協議,沒簽勞動合同,現在要支付雙倍工資,肯定不行。
律師:未簽勞動合同須支付兩倍工資
江西秦風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高正尉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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