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家居不智能 甘肅嘉峪關2000多名業主幾萬塊錢打水漂?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生活也隨之改變。大數據、云計算、智能化等高科技名詞經常出現在各種產品的宣傳中。“智能家居”就是其中之一。所謂智能家居,就是通過網絡化的技術,可以控制家電、照明、窗簾控制、電話、防盜報警等。盡管這一概念很早就已經出現了,但是在實際應用中,智能家居到底能夠實現多少智能化的生活,還一直是個未知數。在甘肅省嘉峪關市,兩千多名業主聯名反映,號稱當地唯一的智能化家居樓盤——明珠山水郡根本無法實現智能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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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就是其中一位業主。他打電話給《天天315》欄目組說,2013年他購買了明珠山水郡的房子,當時開發商宣傳的是智能家居。家里的一切都可以通過手機遠程操控,包括紅外監控報警,煤氣自動關閉,陽臺門窗自動關閉等。這樣的宣傳讓張先生非常心動。
張先生告訴記者,當時開發商售樓部的工作人員告訴他,這個小區將會成為嘉峪關最高檔的智能化小區。為此,除了正常的房價之外,每戶還交了每平260元的智能化費用,每戶一萬元的代理費用。然而,當業主們期盼已久的交房日到來的時候,大家發現,房子里只有一個自動窗簾智能開關,一個可視頻的門鈴,再沒有別的了。
張先生說:“我們找開發商多次協商,開發商種種理由借口推辭我們,說‘你們買了房子都這么多年了,現在還來找我們,我們已經過了維修期’。關鍵是,從買房的第一天就都不能用。當時買的時候就是現房,毛坯,每一棟樓只有一個樣板房。”
令人氣憤的是,當張先生詢問開發商,為什么房子里根本沒有所謂的智能家居設備時,開發商說,這個小區很大,要等所有的住戶都住滿了,才能一步一步地完善。
張先生稱:“他跟我們說,現在小區人沒住滿,網沒連上,智能化家居等所有小區建設好了,智能化才能完善。”
可是4年過去了,所謂逐步完善的智能家居又在哪兒呢?張先生說,甚至連開發商自己的技術人員都說這些功能根本是無法實現的。
張先生告訴記者:“錢是每一平方都交了260元,不管愿不愿意。找開發商,開發商就說等小區人都住齊了就完善了。2015年我們也找了政府,政府出面協調,就是沒法實現,因為這就是虛假的東西,沒法實現。那個房子根本不具備這種技術條件,因為我們小區2000多戶沒一戶能實現的。”
到目前為止,張先生和小區很多業主已經找了開發商多次,還找到市政府來出面進行協調,但沒有任何的效果。不僅如此,除了智能化家居根本就是虛假的,小區里面的環境綠化以及物業服務也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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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說:“幾十項實現智能化家居,最后連兩三項都沒實現。但是這些智能化的東西都寫進了購房合同里,使用手冊也發了,智能家居分機、門口機、智能觸摸按鍵、燃氣探測系統、緊急按鈕、紅外探測。”
張先生還告訴記者,目前小區可售賣的房子所剩不多,銷售人員也不再提什么智能家居了。而且新購房的業主也不用繳納那每平米260元的服務費。所以他們交的幾萬塊錢更是等于打了水漂。
記者隨后打通了售樓處的電話,售樓處工作人員讓記者去現場看房子,絕口不提智能家居的字眼。當記者幾次提出要了解智能家居的事情時,對方說,這個并不重要,看戶型好不好才最重要。
售樓處工作人員稱:“你先過來看房子,因為現在都是清盤價,該收的收,像那些免費的就是免費的,像那些都是在房子里面了,看完了再看那些。”
記者:“我得先了解項目,既然你們宣傳是智能家居了。這算智能家居還是一般的房?”
售樓處工作人員:“你這會兒不要糾結智能化不智能化的問題,你要想看房子的話就先過來,電話里一時是說不清的。那些功能挺多,我這會跟你也說不了,你要是過來,我把你帶到房子里,一個一個給你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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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當初號稱是當地最高檔的智能家居,到現在絕口不提,開發商態度的轉變值得深思。智能家居究竟是個噱頭,還是真能實現?從張先生反映的情況來看,當初承諾的十幾項智能家居功能如今只實現了兩項,智能家居更是無從談起。
有媒體調查顯示,在智能家居存在的問題中,“質量不過關”、“價格虛高”、“算不上真正的智能”分別占比最高。其中,47.61%的用戶認為,目前智能家居存在“質量不過關”,46.92%的用戶認為目前智能家居“價格虛高”,42.2%的用戶認為,目前智能家居“算不上真正的智能”。另外,智能家居背后的操作系統安全問題,則是用戶忽略的看不見的敵人。出現問題到底有多可怕?比如,黑客可以利用安全漏洞入侵智能家居系統,家里的智能設備可以被黑客所掌控,如果安防攝像頭被黑客控制,用戶的家庭生活情況,別人就可以拿來在網絡上直播!
智能家居不智能,應該怎么依法維權?關于這一話題,北京安理律師事務所律師包華以及北京啟蘊邦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曉對此作出分析與解讀。
經濟之聲:消費者張先生購買了一套號稱是當地最高檔智能家居的房子,當初開發商宣傳的也是各種高科技的智能功能,用手機操作,而且使用手冊列了十幾項高科技的功能。業主還為此繳納了每平米260塊錢的費用,那么,您認為房屋在交房時是否就應具備開發商承諾的這些功能?
包華:“從購房合同的約定來講,若確實宣傳時該房屋是具備相應的人工智能設施、設備以及功能,并且此功能本身是在業主購買的房屋內部來實現。那么,在交房的時,這些設施、設備應該是要一并交付使用的。因為業主入住的人數現在不太多,需要等到業主人數多了以后才能提供服務的項目也是有的,比如有的地方天然氣使用量不大的情況之下不予開通。但剛提及的智能的窗簾、燈光等,這些內容都是屬于業主購買的專有部分的設施和設備,這都應在交付時就具備齊全,而不應是以入住人數多少來衡量。”
經濟之聲:目前,張先生在收房的時只能看到簡單的可視頻門鈴以及自動窗簾的智能家居,而開發商的說法是要等住戶全部住滿了才能逐步完善。那么,按照約定,您認為消費者是否可以向開發商索賠?
胡曉:“消費者能否向開發商去進行索賠首先要看依據。一是法律的規定;二是相關部門對交房時的一些要求。此案例中涉及到的智能家居問題,要根據購房合同的約定來解決。第一,智能家居包括哪些范圍?第二,智能家居在合同里是否有確切的交付日期?如果合同明確規定了交付時間,但收房時卻沒有具備,那么,開發商就是違約。具體的違約責任也要根據合同來執行。若合同中沒有進行相關約定,法院就可以定一個合理的時間。有的尾房,可能十幾年都不一定住滿,按照100%的入住標準來完善設施,這顯然是不合理的。所以,我認為合理時間也是可以考慮的一個界定標準。但如果現在要直接去法院訴,而且希望勝訴率高一點的話,建議消費者對合同中交付的條件、時間以及范圍等進行具體了解,這都是主張違約責任的依據。”
經濟之聲:目前跟開發商的協商結果是,開發商一直推脫說會把相關功能完善,但執行起來需要時間。您認為此問題該如何解決?
包華:“我認為應當分期解決,也就是說,一項設施、設備的提供不可能長期沒有具體時間地拖延下去。因為任何一項設施、設備都有它正常使用的損耗,在損耗期屆滿后就需要更新,維修以及更換。在這種情況下,假設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的壽命是5年,那么,開發商若5年都沒有提供給消費者,恐怕這些設施、設備的功能會受到影響甚至壞掉。所以,它的交付時間應當是合理的,合理時間的參考之一應是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周期。”
經濟之聲:從目前的情況看,所謂的智能家居已不可能實現。那么,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除了對開發商有所要求之外,您認為是否能要求一定數額的賠償?
包華:“這需要看原先購房合同的違約條款中有沒有相應的設置。一般來說,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關于交付房屋本身和驗收條件間是有差異的。在有差異的情況下,若開發商沒能提供、安裝使用的設施、設備,那么,的確應將其相應的購買價值返還給購買人。但是,由于現在的房屋是按平米銷售的,它會有一個總價,所以可能無法將智能家居設施、設備的價格單獨名列出來。這可能就需要后期在法院的審查過程中,借助評估機構的評估來確定其大概的價值,予以核算后從總價中扣除。”
經濟之聲:現在很多房子會以高科技、大數據等概念來進行宣傳,您認為,消費者在選擇所謂高科技含量的房子時,應持以什么態度?
胡曉:“首先,在建筑理念、材料學等各方面的研究會不斷進步,所以,我們應放開雙臂去擁抱新鮮事物。但是,同樣也需要注意法律風險。比如開發商所宣傳的概念如何落地?購房者的權利如何保障?消費者必須保存好合同證據,這有利于日后的維權。其次,在購房合同中,房屋效果、違約責任等細則都要有明確的規定,必須寫入合同。只有做好相關的準備,將來在維權時,消費者才能有更大的把握。”
(原標題:智能家居不智能 嘉峪關2000多名業主陷“偽智能”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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