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2O”方式買家具,消費者如何維權?
近日,余杭區消保委喬司分會接到魏女士投訴,稱2016年“雙11”時,其在林氏木業喬司家具體驗店購買了家具,現由于所送家具外觀有瑕疵,現場與商家無法達成一致,要求進行退貨退款調解。
消保委喬司分會接到投訴后,立即前往林氏木業喬司家具體驗店,林氏木業線下O2O體驗館位于喬司華榮城,采用場景化的家居搭配,采取線下體驗、網上下單的O2O營銷模式。經消保委喬司分會經辦人員了解情況后,魏女士表示“雙11”購物時在體驗館所下定的家具,其中商家發貨的沙發外表有瑕疵,后與商家協商后,商家重新發貨的沙發顏色又與所定顏色相差很大,故要求退貨。商場負責人了解情況后,表示愿意就沙發外表瑕疵與魏女士進行調解,經調解,商家同意給予魏女士該款沙發折扣,魏女士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接受。
自2015年宜家家居有限公司落戶余杭喬司后,有多家家居體驗店落戶余杭喬司,而這些體驗店多采取O2O(即Online To Offline,是指將線下的商務機會與互聯網結合,讓互聯網成為線下交易的前臺)模式,在此,消保委工作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O2O作為一種新興的購物體驗方式,由于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往往在外地,消費者與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如發生消費糾紛,根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消費者在平臺內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發生消費糾紛或者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消費者要求平臺調解的,平臺應當調解;如消費者通過其他渠道維權的,平臺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者的真實的網站登記信息,平臺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者的真實的網站登記信息,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作者:顧韜 孫燕華 錢冰冰 原標題:“O2O”方式買家具,遭遇糾紛該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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