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掉皮露“餡” 買家起訴當庭獲賠
來源:勞動午報
發布時間:2013-02-27
導讀:
郭先生買回家具半年后,發現家具用料存在造假,于是將某家具店告上了法院,要求雙倍賠償。房山法院前不久經審理調解了此案,家具店當場賠償郭先生1萬元。
郭先生買回家具半年后,發現家具用料存在造假,于是將某家具店告上了法院,要求雙倍賠償。房山法院前不久經審理調解了此案,家具店當場賠償郭先生1萬元。
2011年9月,郭先生到胡經理的家具店里,購買了一套家具。2012年4月,郭先生在擦拭家具時,發現家具側板掉皮,掉皮之后的內里不是商家所稱的柞木,郭先生被騙,于是將商家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郭先生稱,按照合同約定,家具“主料為柞木”,而自己家具的側板不是柞木,郭先生特別將一件家具交予鑒定機構作了鑒定,鑒定結論為“取樣部位不是柞木”。故請求法院判令商家按雙倍價格賠償3500余元,及交通費、鑒定費等。
家具店辯稱,家具是雙方確認樣品,為郭先生定做的,交貨時郭先生驗貨滿意后才收的貨,側板由雜木組成是正常的,且郭先生的檢驗報告是其單方行為。故不同意對郭先生進行賠償。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郭先生和家具店爭議主要在于“主料”的認定,而走鑒定程序對雙方來說不但是一筆經濟負擔,且未必能得到明確的結論,因此建議雙方本著友好的態度進行調解。在法院的主持下,郭先生和家具店進行了細致的交流。
最終經房山法院調解,家具店當場給予郭先生1萬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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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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