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黃花梨”家具僅賣81萬 事后發現竟只是黑酸枝
市值100萬 僅售81萬?
“黃花梨”家具貨不對板 男子告好友索要貨款
厲先生從交往多年的朋友陳某那里買了三套家具,市場價可能要100萬,但他們之間81萬就成交了。購買時,陳某說這是“海南黃花梨”家具。購買后,厲先生送去鑒定發現貨不對板。
雙方因此打起官司。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認定,家具不是海南黃花梨做的,陳某的行為構成欺詐。
黃花梨變成黑酸枝 賣方不認賬
厲先生與陳某因有收藏古玩的共同興趣愛好成為朋友。2014年5月、7月,厲先生向陳某購買了一套圈椅、一套太師椅、一套頂箱柜,價款分別為5萬、6萬、70萬元,合計81萬元。
購得上述家具后,厲先生不放心,于是自行委托南京某木材科學研究所進行鑒定。但鑒定報告結論顯示,送檢木材歸為黑酸枝類,不屬于香枝木,故不能稱為“黃花梨”。厲先生于是要求陳某返還貨款,但遭到拒絕。雙方未能達成協商,最終,厲先生將陳某告到了市第一人民法院。
法庭上,陳某說,在交易之前多次言明三套家具系“海南黃花梨”材質,價值不菲,厲先生必須自行確認無誤后再付款成交,而厲先生對三套古木椅反復辨識確認后,通過轉賬支付貨款,自行從陳某處提貨離開。因此,陳某認為,自己在交易中沒有任何欺詐行為,厲某也沒有違背其真實意愿,交易合法有效,不存在變更或撤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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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賣方構成欺詐
通過現場勘查,法院認定存放在厲先生處的三套家具確是陳某所交付的標的物。另外法院又委托了深圳市某評鑒事務所對上述家具進行鑒定,鑒定報告明確指出從家具提取的樣本均為伯利茲黃檀木,不屬于海南黃花梨。
法院經認為,雙方均確認若案涉三套家具均為海南黃花梨材質,市場價值應達100萬元以上,而陳某售賣給厲某的價格僅為81萬元,遠低于市場價。故法院依法認定陳某知道或應當知道案涉三套家具并非海南黃花梨材質,卻向厲某隱瞞事實、故意披露虛假信息,使得厲某信以為真并達成交易,因此陳某的行為構成欺詐。
為此,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判令撤銷厲某、陳某就案涉三套家具成立的買賣合同,陳某應向厲某返還貨款81萬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鑒定費。
一審判決后,陳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林朝豐 原標題:東莞男子花81萬購買好友“黃花梨”家具 發現貨不對板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