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衣柜完工 家具廠收不到工錢反被索賠?
對定制的衣柜樣式不滿意,定作人要求終止制作。可材料都已經切割好了,怎么能停下來呢?固執的承攬人堅持將衣柜做完,沒想到最終因此被判賠償定作人千余元的損失。
2015年年底,兵團第六師芳草湖總場的居民吳燕在朋友推薦下,將三塊松質木料送到芳草湖新潔家具廠,選定樣式后,約定由家具廠為吳燕制作一個衣柜,手工費580元。
開工不久,吳燕到呼圖壁、昌吉等地的家具城閑逛時,覺得自己定制的衣柜樣式不好看,便給家具廠打電話,讓他們暫停制作。
而此時,家具廠已將吳燕提供的一塊木料裁成尺寸不一的小板材待用。他們認為吳燕的要求毫無理由,便自作主張,繼續履行約定,在原定期限內做好了衣柜。
交付衣柜時,吳燕拒絕了,她認為自己已明確表明停止制作的意愿,原約定就應當終止。吳燕一氣之下,將家具廠告上芳草湖墾區人民法院,要求家具廠賠償自己的木料損失1800元。
按照定作人要求制作了衣柜,沒收到工錢不說,反而還被索要賠償,家具廠負責人也很委屈。
法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68條規定,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定作人擁有任意解除權,吳燕作為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但需對承攬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然而在本案中,承攬人家具廠卻擅自做主,繼續履行約定,侵害了吳燕的任意解除權,應當賠償由此給吳燕帶來的損失。因為承攬人家具廠在合同解除前已開工制作,對于其已完成的工作,吳燕應當支付相應報酬。
7月29日,芳草湖墾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依法判決由家具廠賠償吳燕經濟損失1200元,吳燕支付120元報酬,衣柜歸家具廠所有。
(原標題:定作人解除合同 承攬方強制履行被判擔責 作者張衛玲 侯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