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麗真金”家紡起訴“富麗真金”家具 獲賠20萬
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日前,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原告湖南富麗真金家紡有限公司起訴被告湖南富麗真金家具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合議庭認為被告存在明顯攀附原告注冊商標知名度、引人誤解的故意,其“銷售‘富麗真金’床墊時贈送‘富麗真金’床上用品”的行為違反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
“在世界知識產權日到來之際收到這樣的判決書實在太高興了,無疑體現了我國法治的進步和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日益重視。”原告湖南富麗真金家紡有限公司品牌部經理張新林告訴時刻新聞記者。
圖為原告湖南富麗真金家紡有限公司門店,店招為“FULLRICH富麗真金”。
圖為被告湖南富麗真金家具有限公司位于長沙市岳麓區環球家居超市的一家門店,店招為“富麗真金”,一審法院認定被告店招標識與原告商標的簡、繁體搭配表現形式相同,被告相關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富麗真金(FULLRICH)”與“富麗真金(FULIZHENJIN)”
原告湖南富麗真金家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麗真金家紡)最早由我國臺灣籍實業家杜富元于1996年在長沙星沙成立,迄今已有20年歷史。
富麗真金家紡主要生產并銷售被芯、枕頭、毛毯等床上用品,因產品設計精湛、制作精良在家紡領域享有相當高的知名度,曾獲得“中國馳名商標”“湖南省著名商標”“長沙名牌”“湖南省質量信用AAA級企業”等稱號。“我們的銷售網點遍布全國,僅長沙就有50多家直營店。”該公司一名負責人告訴記者。
而被告湖南富麗真金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麗真金家具),據其官網介紹,是一家專業從事家居生產、銷售、服務的企業,成立于2007年。
“我們主要是賣床墊、沙發、實木床等家具,并不賣家紡產品。”該公司一名胡姓負責人說。至于其公司為什么要使用與富麗真金家紡相同或近似的名字,該負責人則表示其“富麗真金FULIZHENJIN”商標是從另外一家公司購買的。
原告的商標注冊字樣為“富麗真金FULLRICH”,而被告的商標注冊字樣為“富麗真金FULIZHENJIN”,雙方均系合法注冊商標。然而,原告發現被告在門店標識及宣傳冊、門店名片等處將其注冊商標中的“富麗真金”寫成“富麗真金”,“被告這一行為涉嫌虛假宣傳,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張新林認為。
圖為原告商標證書截圖。
購買“富麗真金”家具贈送“富麗真金”家紡
原告還控訴稱,被告擅自在其官網和專賣店宣傳、開展“購買富麗真金床墊,送富麗真金床上用品”活動。床墊為被告自家產品,而床上用品則為原告產品。
“在未取得商標所有權人許可的情況下,被告的行為屬于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質量、制作成分、生產者、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原告代理人、北京集佳律師事務所律師田達良認為。
對此,被告富麗真金家具胡姓負責人表示,該做法確實欠妥,目前準備尋求將贈品更換其他產品。被告代理人強調,富麗真金家具與富麗真金家紡經營的產品不同,富麗真金家具的行為并未損害富麗真金家紡的合法利益,不存在虛假宣傳,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指出:原告成立時間早于被告;原、被告主要經營地域均為湖南及周邊地域,經營區域高度重疊;被告的“床墊”與原告的床上用品具有關聯性,均與睡眠有關;被告在店招等處使用了“富麗真金”文字標識,這一標識與原告商標的簡、繁體搭配表現形式相同。基于以上事實,法院認定被告具有引人誤解的故意,違反了商業道德,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
法院判定:被告立即停止在銷售本公司產品時贈送原告富麗真金家紡床上用品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在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20萬元。
此外,時刻新聞記者還從長沙市商標協會了解到,企業在經營行為中使用的任何商業標識,一定要進行防止侵權檢索,查詢是否與他人注冊商標沖突。一旦發現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的,應該及時征詢專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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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長沙“富麗真金”起訴“富麗真金” 傍名牌現象層出不窮 記者:鄭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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