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尺寸不合 2萬多“特價品”不能退?
省消委會:即使商家事先告知或寫明 仍屬霸王條款
消費者花2萬多元購買一套家具,當發現尺寸不合適想要退貨時,卻被商家以“特價商品”不能退換為由拒絕。對此,廣東省消委會表示,特價商品不退不換屬于霸王條款。
記者昨日獲悉,2015年12月,廣東省消委會共接待來訪、接受投訴咨詢1086人次,其中接到消費者投訴266件。家用電子電器類、銷售服務類、互聯網服務類投訴占據投訴類別三甲。
2015年11月15日,消費者歡女士與丈夫在一家居賣場的美居專賣店看到一組六件套家具,價值21500元。當時消費者表示要商量后再決定是否購買,但商家稱若不交訂金隨時會被人買走,建議消費者先交訂金預留。消費者遂交8500元訂金,強調若不合適就退訂金。
后經測量家具尺寸并不合適,但下訂次日歡女士丈夫便出國了并不知情,而商家在其出國期間致電詢問是否購買該套家具,得到肯定答復。歡女士丈夫回國知曉實情后立刻找店家協商,表示同意購買與訂金等額的家具,那套六件套家具不要了,但商家堅持讓消費者交余款購買該六件套。消費者與商家溝通無果,遂向廣東省消委會投訴。
廣東省消委會接到投訴后立刻聯系商家了解事情經過,商家表示該六件套家具是特價商品,根據商品“三包”規定不能退換,且消費者夫妻二人對訂購家具意見不一致多次要求更改,商家最后聲明只能購買原定款式。在省消委會的多次溝通協調下,基于當事雙方對糾紛的產生都負有一定責任,雙方最終同意在訂金基礎上消費者補差價購此六件套中的餐邊柜及飯桌。
無獨有偶,市民高女士也曾遭遇過“特價商品不退不換”的難題。高女士在某家具店買了兩個特價柜子,而店里面明確寫著“十天之內免費退貨”。然而,當高女士將柜子放回家時卻發現尺寸不合適,便找到商家要求換貨。沒想到工作人員卻以“特價商品不退不換”的理由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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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商家理論未果,高女士只能向當地工商部門投訴。面對工商部門的調查,家具店工作人員反映稱,在收據上印著特價商品不予退換的章,店內的宣傳牌上也都標注有相關內容。商場負責人還表示,商家已經將條款告知消費者,因此出現問題也無需負責。
省消委會:特價商品不退不換不具效力
特價商品不予退換已經成為了不少銷售行業的潛規則,商家為盡快脫手通常會告知消費者不予退換。而大多數消費者因商品“特價”也對這一潛規則基本接受。
省消委會表示,當前部分商家鉆了消費者對法律條款理解不全面的空子,作出“特價商品不退不換”的規定,通過設置此類不合理、不公平的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享受商品“三包”及求償等合法權利。因此,“特價商品不退不換”是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即“霸王條款”,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省消委會表示,商家以“特價商品”不在商品“三包”范圍為由,拒絕履行“三包”責任的做法也有失偏頗,原因在于商家可能將“特價商品”理解為“處理品”,而“處理品”在一定條件下是不受商品“三包”規定所約束的。
事實上,售賣“特價商品”是商家降價讓利的促銷行為,“特價商品”本身必須符合質量要求。而“處理品”則存在一定質量瑕疵,商家須在產品上標明是“處理品”、“次品”等。據規定,銷售者有提供三包服務的法定或約定義務,除非商家明示售賣商品有質量瑕疵,并明確告知顧客瑕疵所在及成交后不退不換的規定。如果消費者了解所購商品的真實信息后仍自愿購買,事后再來要求退換時商家才可以拒絕。
(原標題:2萬多元家具尺寸不合 “特價品”就不能退換? 記者李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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