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撈價值50萬烏木被扣 政府獎勵5000元
廣東省惠東人林育東的木頭“生意”黃了。他原本估計,自己雇人從東江惠城蘆洲段江底撈出的44根陰沉木估價應在50萬元以上。6月28日,正與買家談判的他被村民舉報盜竊國家財產,此后陰沉木被警方暫扣。經初步鑒定,這批陰沉木屬烏木。警方介紹,依據民法通則,江底烏木屬無主埋藏物,應屬國家所有,但打撈者行為不屬違法犯罪,因此不予立案處理。惠城區文廣新局有關人士表示,將對打撈者的打撈成本予以補償,且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
出水:雇人江底打撈木頭55噸
40多歲的惠東人林育東開一艘渡船改裝的打撈船,專門在東江江面收集有價值的水面垃圾變賣。
2014年底,林育東從漁民劉某偉處獲得消息,劉某偉的漁網在東江江底遇到些木頭,疑似烏木。2015年3月,林育東合計和劉某偉一起將江底的木頭撈出來。
此后,林育東與村民游振芳共同出資雇潛水員打撈木頭。在約2個月內,接連打撈出44根木頭。林育東對記者介紹,出水木頭剛上岸時約55噸重。可這木頭剛撈上來,林先生就被人舉報了。
惠城區公安分局稱,當地村民發現林育東等人與他人談判售賣木頭,村民認為江底木頭是國家財物,于是報警。此后惠州惠城區蘆嵐派出所對林育東等3人進行調查,同時暫扣林育東等人運出來的木頭。
1日上午,惠城區文廣新局局長劉少輝介紹,該局請到本地一些了解木頭材料的行家進行初步鑒別,初步判定為烏木,多數為樟樹樹種,不過具體的價值、埋藏年限還需要經過廣東省考古研究院的專家的鑒定才能確認。他介紹,惠城區文廣新局已經向廣東省考古研究院報告這一發現,在正式函告程序后,后者將派多名專家到惠州進一步鑒定。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79條規定,對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掩藏物,是屬于國家所有的。因此警方報請了相關的政府,相關政府職能部門要求公安機關暫時代為保管。
在惠城區公安局辦案中心,記者見到了這批被警方暫扣的木頭。警方介紹,這44根木頭被林先生從江底打撈上來之后,由于保護不得當,已經有4根氧化腐爛,目前警方根據惠城區文廣新局的指導,已經用棉被將剩下的40根木頭進行了覆蓋保護。
對于市民向警方報警稱林先生“盜賣古木”的報案,警方認定,林先生沒有違法行為,不予立案。
相關閱讀:安徽安慶2千噸天價烏木被棄 百棵去向成謎
警方:無主埋藏物屬國家財產
1日,惠州惠城區公安分局法制室副主任馬吉飛介紹,依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埋在東江河底淤泥中的烏木,理應為無主埋藏物。對這種埋藏物,群眾若發現后應當上繳,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馬吉飛介紹,警方根據上述法律對“有人盜竊國家財產”的報案不予立案,也不會追究林育東等人的責任,因為“他們沒有違法”。
林育東的朋友李先生提供了另一種法律意見,稱烏木這類財產應視為無主物,而無主物的歸屬應適用法律的一般原則,即“先占原則”:誰先占就歸誰。
對此,廣東省凱揚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波介紹,《民法通則》遵循“凡是法律規定不屬于個人所有的,一律歸國家”的立法邏輯。而無主物“先占先得”的觀點即使到了訴訟階段,也較難獲得法官支持。
烏木價值:尚待考古專家鑒定
1日,有媒體用“價值連城”來形容上述出水的木頭。但打撈者林育東介紹,他估計的情況是,這批55噸重的陰沉木可以以大概50萬元的價格賣出,但出價者只愿開價10萬元。林育東透露,家具廠商愿意出價僅為1000多元每噸。專家介紹,此類陰沉木在廣東并不少見。
烏木學名叫“陰沉木”,經過上千年的碳化而形成,有“東方神木”、“植物木乃伊”之稱。其外表呈黑色,所以又叫“烏木”,是制作工藝品、家具的珍貴木材。
惠城區文廣新局局長告訴記者,如果這批木頭需要上交給國家,文物管理部門將對補貼林先生等人的打撈費用。
此外,為了表彰林先生上交國家文物的舉動,當地政府還將對林先生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一般給予個人獎勵5000元,頒發榮譽證書。
目前,經過惠城區文廣新局的勘探,還有兩根古木在江里需要打撈,林先生等人正在配合當地政府,一起將剩下的這兩根古木打撈上來。
雙方最后達成了一致。其實近幾年,由烏木引發的糾紛并不少見,而各地的處置情況也不盡相同,甚至訴諸法律。其實有關烏木的權屬和定性,根據現有資料并沒有明確界定。而現實中昂貴的烏木一旦被發掘之后,政府的介入,又不可避免地會和個人利益產生沖突。清晰界定權屬、定紛止爭,完善法律法規是當務之急,也只有這樣才能讓“國有”邊界更清楚,民眾權利得到保障。
【本文由家具迷綜合《男子江中撈44根烏木被扣 政府:將獎勵5000元》、《東江撈的44根烏木被扣》報道】
- 上一篇:創領輝煌二十年 圣象構建現代產業新常態
- 下一篇:成都新會展藝展中心老板卷款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