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床墊網店店主亂發“鑒假公告”被判賠2萬元
打著教消費者識別正品的旗號,在淘寶店鋪發布“特別公告”, 自稱是“官方旗艦店”,稱他人是“街邊小作坊”。昨日,佛山市順德區法院發布了今年首例涉及網絡銷售的商業詆毀案,淘寶店主曹某因詆毀同行,被要求停止商業詆毀行為并賠償東莞市睡眠曲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睡眠曲公司)2萬元損失。
網店“特別公告”引爭議
2011年5月,一家自稱為“心某床墊官方旗艦店”的淘寶店鋪掛出一則“特別公告”。
“只賣概念!看似很好,實為街邊小作坊生產!”在“心某床墊”的網店中,在醒目位置有這樣一處鮮艷的粗體標題,其下是“睡眠曲家居專營店”的店鋪銷量、睡眠曲公司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基本登記信息查詢截圖。“特別公告”稱:“銷量看著很不錯哦!是真?是假?”“這個公司(指睡眠曲公司)沒有生產能力,只有銷售能力……只是找一個小工廠貼牌生產,大家認為這樣的公司產品有保障嗎?”
睡眠曲公司認為,該“特別公告”歪曲事實,無中生有,是同行競爭者故意損害其商業信譽,誤導消費者。由于該店鋪處處打著“心某”的旗號,故睡眠曲公司以心某公司為被告,起訴要求賠償損失25萬元。
第一次開庭時,心某公司否認“心某床墊”與其有關。根據網店打印件顯示,“心某床墊”的實名認證人是李某。為澄清事實,心某公司申請證人曹某出庭作證。
在庭上,曹某自認“特別公告”一事與心某公司毫無關系:“我和李某是朋友關系,因她經營不善,我用500元現金購買了她的店鋪。從市場進貨、拍攝圖片、上傳網店到定價銷售、聯系物流、發貨都是我自己完成。”
原店主無須承擔責任
其后兩次開庭,睡眠曲公司提出,以個人名義注冊網店銷售公司產品是公司網絡營銷常態,“心某床墊”店鋪外觀多處表明其與心某公司的關系,心某公司應該知道侵權事實,店鋪主要銷售心某公司產品,客觀上增加了該公司產品銷量,令其獲利。
心某公司辯解稱,“心某床墊”店鋪為李某個人開設,曹某從二、三級市場拿貨銷售,其與二人既沒有利益關系也不存在聯絡,不應承擔責任。
順德法院認為,心某公司與曹某不構成共同侵權,心某公司無須擔責;無證據證明李某實際控制網店或存在共同侵權故意,李某也無須承擔侵權責任,所以由曹某一次性賠償睡眠曲公司2萬元。
網絡商業詆毀
有三大特征
商業詆毀因其經常戴著商業監督的面具,令人難以區分。
順德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王福增認為,網絡銷售平臺的商業詆毀有三大特征,其一是主觀狀態為故意,存在惡意削弱對手、謀取競爭優勢的目的;其次是商業詆毀是通過雇“網絡水軍”密集發帖等非正當方式散布謠言;最后,商業詆毀的內容并非客觀真實,而是虛偽捏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