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用象牙制品換購紅木家具 獲刑2年
來源:湖南日報
發布時間:2015-04-14
導讀:
湖北女子姜某看中了長沙某店的紅木家具,將自己收購和收藏的象牙、犀牛角制品運到長沙,準備換購紅酸枝家具,不料就此案發。
【判決結果】
湖北女子姜某看中了長沙某店的紅木家具,將自己收購和收藏的象牙、犀牛角制品運到長沙,準備換購紅酸枝家具,不料就此案發。最近,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案情回放】
姜某是湖北大冶市人。2013年1月,她多次與在長沙做紅木家具生意的林某聯系洽談,準備將自己收購和收藏的象牙、犀牛角制品換購林某的紅酸枝家具。2013年2月22日,她將一批象牙、犀牛角制品放進奧迪轎車內,運輸到長沙林某家具店,正當準備交易時,被聞訊趕來的公安民警現場抓獲,次日,姜某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6日,姜某被逮捕。
經湖南省野生動植物司法鑒定中心和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動植物刑事物證鑒定中心鑒定,其中1件象牙制品參考價值為4萬余元,9件犀牛角制品價值為134萬元。
2014年2月,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對姜某提起公訴。
【法官說法】
審理此案的陽勇法官說,我國《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本案中,姜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溫馨提示】
保護珍貴、瀕危的野生動植物,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植物,人們收藏、收購、出售或換購時,必須依法進行,不可“任性”。
(原標題:用象牙制品換購紅木家具 湖北女子長沙獲刑 記者:何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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