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經銷商跑路 先行賠付辦不到?
2014年3月15日,由全國人大修訂的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正式實施。新消法實施近一年來,已經成為消費者維護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然而,黑心商家有法不依、有關部門執法不嚴的問題仍然存在。
新消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然而,近期在呼和浩特市發生的居然之家新城店拒絕先行賠付事件,讓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受挫,也讓部分消費者對新消法的落實產生了擔憂。
居然之家統一收款提示
【事件回放】
地板經銷商卷款跑路 商場拒不擔責
2015年1月底,記者接到市民宋女士反映,2014年8月10日,她在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的居然之家裝飾材料館三樓的摩蘭地板門店選中一款地板,并交付1.36萬元貨款。因為裝修周期的問題,一直沒有催貨。到了12月份,宋女士準備鋪地板,聯系摩蘭地板呼和浩特經銷商朱治國,對方卻以各種理由推諉交貨。2015年1月,宋女士來到居然之家找朱治國,卻發現居然之家三樓的摩蘭地板門店已經沒有人在經營,朱治國也不見了蹤影。
找不到朱治國,1.36萬元貨款就沒了著落,宋女士慌了神,律師朋友給她支招,告訴她東西是在居然之家買的,按照新消法,居然之家應該先行賠付,再由居然之家向柜臺租賃者朱治國索賠。帶著新消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支持,宋女士敲開了居然之家辦公區的門,要求居然之家新城店依法先行賠付貨款。
居然之家摩蘭地板商鋪已人去樓空
誰知,負責接待宋女士的居然之家裝飾材料館三樓樓層經理秦先生卻說:“你的合同是與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治華裝飾材料經銷部(商鋪租賃方名稱)簽訂的,并沒有與居然之家簽訂合同,而且你交款也沒有交給居然之家的統一收銀臺,而是在朱治國私設的POS機上刷的。所以居然之家不能給你先行賠付。”
宋女士當時就蒙了,她仔細回想著購物的整個過程。“按照貨物提供方要求的POS機付款,這是公平交易的過程,怎么就錯了?至于居然之家的規定,應該是管理門店租賃方的,怎么就約束到消費者的頭上,還成為拒絕執行新消法的理由,這合理嗎?”宋女士疑惑。
據宋女士和摩蘭地板周邊門店的介紹,摩蘭地板作為一個在全國銷售的木制地板品牌,其呼和浩特經銷商朱治國在居然之家經營近一年時間里,雖然銷售并不火爆,但也賣出不少,與宋女士一起被騙的還有多人,且在摩蘭地板門店購買商品的很多消費者都沒有按照規定簽訂居然之家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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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調查】
商家暗中收款時有發生
“商場內的每一層都貼著統一收銀溫馨提示,你沒有發現嗎?”事件發生后,負責處理此事的樓層經理秦先生這樣問宋女士。記者在居然之家裝飾材料館樓層的柱子上找到了這個溫馨提示,上面寫著:“為了保護您的合法權益,請您在購買產品時簽訂居然之家的銷售合同,并將貨款交至收銀臺。舉報私收貨款現象,一經查實獎勵1000元。”
但在實際購物時,居然之家內的商家,卻經常趁消費者沒注意到提示,拿出私自安裝的POS機,要求消費者在POS機上刷卡。2014年秋天,市民周女士也曾遭遇過POS機刷卡。“當時,我在居然之家新城店花7000元買了兩個床墊,商家要求我在POS機上刷卡,我就刷了。正趕上當時商場有抽獎活動,我就去抽獎,卻被告知商家沒有給我提供居然之家的收銀票據,我才明白怎么回事。經過一段維權式的吵鬧,我才終于獲得了抽獎資格。如果商家都這么干,居然之家方面又不加強管理,真擔憂他們承諾的售后服務還能兌現嗎?”周女士表示。
今年2月5日,因為急用地板,被騙的宋女士再次來到居然之家購買地板。這次,她來到三樓一家名為享木地板的門店,一番挑選之后,宋女士選定了貨物,討價還價后,雙方約定貨款價格為6580元。宋女士準備付款時,對方竟然從抽屜里取出POS機,要求宋女士刷卡。因為剛受過騙,宋女士立刻指出對方的問題,結果商家告訴宋女士:“你的這個價格只能在店里刷卡,否則居然之家方面又扣貨款又提點,我們原先商量的價格就不能算數了。”一番爭論后,宋女士付給商家一半的貨款,同時也留下商家私自收銀的證據。
記者了解到,為了裝修房子,2014年夏天至今,宋女士前后一共在居然之家新城店里的5家門店購買商品,其中,竟然有4家門店要求宋女士在其私設的POS機上刷卡。在宋女士出示的票據中,記者看到,4家柜臺門店包括上文提到的享木地板和已經撤店的摩蘭地板。另外兩家已經交貨,一家是某知名整體家居品牌,宋女士在其店內購買櫥柜、油煙機等物品共計消費1.5萬元,另一家是某知名瓷磚品牌,宋女士在其店內消費數千元。“買櫥柜和瓷磚的時候,我根本沒意識到這個問題。5家門店,有4家要求我在POS機上交款,對此,居然之家方面所謂的統一收銀規定是怎么管理的,難道僅僅針對消費者?”宋女士告訴記者。
為了證實此事,2月28日,記者以購買裝修材料的名義,跟隨宋女士進入居然之家裝飾材料館,多位在該商場內開店的商家、銷售員都證實,商場內確實有商家私自安裝POS機收費。享木地板門店銷售人員王女士證實了私自收款的情況,她告訴記者:“我們店和居然之家是戰略聯盟,您(的錢)交給我們以后,我們也會交給居然之家。但就是怕您年前用貨著急,居然之家扣錢(貨款)是要扣一個月,然后這個錢才能出來,等于訂貨最少是三個月之內,如果(我們)自己(收款)就稍微快一點,訂貨可以直接(給廠家)現金。居然之家收我們1個點的錢(貨款的1%),這個錢其他商場都不收,(這是因為)居然(之家)在這一塊兒,不管是呼和浩特還是北京,都是最大的商家,人家有這個權威性。不管您在我這兒交的錢,還是在居然(之家)交的錢,都是有保障的,一旦有什么問題,就是我這兒不管,居然之家也要管,因為我們是戰略聯盟。我們這么小一個店,在居然之家就交了12萬元押金。”
在記者采訪中,居然之家里的商鋪有的說自己和居然之家是戰略聯盟,有的說自己品牌大有保障,千方百計地說服消費者,在他們的店鋪交費也是沒問題的。然而,這是真的嗎?
采訪語錄
采訪時間:2月28日
采訪地點:呼和浩特市
采訪對象:宋女士、周女士、居然之家裝飾材料館三樓樓層經理、律師
按照貨物提供方要求的POS機付款,這是公平交易的過程,怎么就錯了?至于居然之家的規定,應該是管理門店租賃方的,怎么就約束到消費者的頭上,還成為拒絕執行新消法的理由,這合理嗎?
——宋女士
在居然之家購買產品,按照居然之家售后服務保障制度處理問題的前提條件有三個,第一是簽訂居然之家的合同,第二是合同上蓋有居然之家的公章,第三是在居然之家統一收銀處交費。
——居然之家裝飾材料館三樓樓層經理秦先生
普遍認為,那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法律責任,加重對方責任的格式文本、行業慣例,都屬于“霸王條款”。此案例中,居然之家的法定責任,顯然是先行賠付。
——呼和浩特市文盛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苗榮盛
【商場回應】
先行賠付有3個條件
帶著消費者的疑惑,2月28日下午,記者又來到居然之家新城店辦公區,商場辦公室再次派出居然之家裝飾材料館三樓樓層經理秦波(音)接受記者的采訪。秦波首先強調:“商戶所謂的貨款提點(即貨款提成)是我們商場內部的規定,和商戶設不設POS機沒有關系,按照我們規定,商場里是統一收銀的。”秦波同時告訴記者:“在居然之家購買產品,按照居然之家售后服務保障制度處理問題的前提條件有三個,第一是簽訂居然之家的合同,第二是合同上蓋有居然之家的公章,第三是在居然之家統一收銀處交費。”
秦波在回答記者提問的時候,表示會對摩蘭地板經銷商采取法律手段。然而,對于新消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柜臺的出租者先行賠付制度”,秦波卻表示不符合公司規定,拒絕先行賠付。對此,宋女士先后向呼和浩特市消費者協會、負責居然之家新城店管理工作的新城區西街工商所舉報,本報也對此事進行了報道,至今仍無進展。
【律師觀點】
行業慣例 屬霸王條款
關于此事,記者采訪了呼和浩特市文盛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苗榮盛。苗榮盛告訴記者:“統一收銀是商場對商家管理的行為,消費者如果沒有與商家進行串通等重大過錯行為,商家故意不執行統一收銀制度,那只能說明是商場內部管理不善的問題。作為居然之家,提出的簽合同、蓋公章、統一收銀,只是內部管理的規定,如果作為限定在法定義務上的條件,顯然不具有合法性。普遍認為,那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法律責任,加重對方責任的格式文本、行業慣例,都屬于‘霸王條款’。此案例中,居然之家的法定責任,顯然是先行賠付。”
關于此事,苗律師認為有三個途徑解決,協商、調解和走司法程序。對此,宋女士表示,如果前兩種手段不能維護自身權益,將保留使用法律手段,起訴居然之家新城店的權利。
【他山之石】
錢付了家具沒到 法院判商鋪出租者擔責
事實上,付貨款后商鋪經營者因故不能交貨的情況在國內已有先例。記者查詢發現,重慶市渝中區法院曾審判過這樣的案例。據《重慶商報》2014年4月23日報道,重慶市民林女士在渝中區七星崗的某裝飾廣場購買了櫥柜、衣柜等家具,花費了近2萬元。誰知,貨還沒送上門,賣家具的老板就因故身亡。經人指點,林女士將商鋪的出租方——重慶某裝飾市場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本案中,由于商鋪經營者劉某死亡,使得林女士在支付貨款后無法收到所購買的家具,導致林女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現要求商鋪出租者賠償損失,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至于重慶某裝飾市場有限公司辯稱的該商場有統一收銀的規定,原告對損失的發生也存在過錯的問題。法院認為,林女士向買賣合同關系的相對方直接支付價款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其未通過統一收銀方式支付價款并不存在過錯,故對商鋪出租方辯解意見不予支持。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商鋪出租方賠償林女士19700元。一審宣判后,商鋪出租方不服,向重慶市五中院提出上訴,重慶市五中院審理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王樹天 原標題:居然之家 先行賠付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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