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發不符合國標紅木家具被罰款13.94萬
來源:閩南日報
發布時間:201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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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節約成本和擴大家具銷量,林某、李某等12名家具經銷商從批發市場低價購進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紅木家具。為此,領到漳浦縣工商局開出13.94萬元的罰單。
為節約成本和擴大家具銷量,林某、李某等12名家具經銷商從批發市場低價購進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紅木家具。為此,領到福建漳州漳浦縣工商局開出13.94萬元的罰單。
在紅木家具銷售專項整治行動中,這12名經銷商被工商部門查出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紅木家具,案值127.66萬元。
經工商人員查實,這12名經銷商均從廣東省中山市的紅木家具批發市場購進刺猬紫檀沙發、雞翅木沙發、酸枝木沙發、黑檀木大如意沙發等家具,該類家具主要是以刺猬紫檀、黑檀、雞翅木、黃花梨、酸枝等深色名貴硬木為材料,符合紅木家具的定義。
他們所銷售的紅木家具從購進時就不具有產品使用說明書、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產品合格證等產品保證文件,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gb28010-2011)的規定。
工商部門提醒:從事紅木家具零售,應取得產品保證文件。產品保證文件應包括產品使用說明書、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產品合格證。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應明示的內容至少包括:產品執行標準;產品分類;產品名稱;產品型號、規格;生產日期;產品適用范圍;產品主要用材;產品涂飾與裝飾工藝;安全提示;產品保修;產品交付方信息(生產企業或經銷商信息)。(記者:蔡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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