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家具:海禁戰爭與家具斷代錯位
清初南方的戰爭與海禁致使硬木家具生產低谷,?清代早期生產的高中檔家具以漆飾家具為主,硬木家具則存在著一個明顯的生產低谷。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這一現象的呢?這要從明朝滅亡,清軍入關那時說起。
圖1 清早期 黑漆嵌螺鈿嬰戲圖方角立柜
圖2 流落到法國的清作后加明款黑漆描金頂豎龍紋大柜
圖3 清作明式黃花梨透雕螭龍紋嵌玻璃油畫屏風(北京故宮博物院藏)
清初南方的戰爭與海禁致使硬木家具生產低谷
公元1644年四月下旬,大順政權兵敗山海關,在焚掠明宮之后撤離了北京。5月2日,清軍進占北京,開始了長達267年的少數民族政權統治時期。入主中原以后,清廷鑒于歷史的經驗教訓,采取了強迫漢族社會變服同化的政治策略,其所導致的局勢動蕩的力度之大和時間之長,在歷次的改朝換代中都屬罕見,而這些都不可避免地影響了當時上層社會家具的制作風格和使用材質。
當明王朝的大廈和起義軍的短暫政權相繼傾覆后,在我國南方又陸續建立了多個地方性的明朝政權繼續抗清斗爭,史稱“南明”。其中堅持最久的是年號為“永歷”的桂王朱由榔政權,控制了五嶺以南的廣西、廣東、貴州、云南一帶,與清軍進行了拉鋸式的長期戰爭。直到清朝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朱由榔被吳三桂殺害后,大陸地區的抗清斗爭才漸趨平息。然而,沿海島嶼仍控制在南明殘余勢力的手中。為了切斷他們與大陸民眾的聯系,清廷實行了空前嚴厲的海禁以及遷界政策。
清廷的海禁和遷界政策之嚴酷,令人咋舌。據清人記載, 順治三年(公元1646年),清軍攻占廣州,,因抗清明軍逃亡海上,即厲行海禁,“寸板不得下海”。次年清廷頒布的《廣東平定恩詔》又明確重申:“廣東近海,凡系飄洋私船,照舊嚴禁”。自順治八年(公元1651年)起,又數次進行了掃蕩式的遷界,“遷海邊居民之內地離海三十里,村莊田宅悉皆焚棄”“上自遼東,下至廣東,皆遷徙,筑垣墻,立界石,發兵戍守,出界者死,百姓失業流離死亡者以億萬計”(《海上見聞錄》,清初·鷺島道人夢庵撰)。
另一方面,原明朝總兵吳三桂獻山海關降清后,被封為平西王,駐守云南。他在長期的戰爭中培植黨羽,控制和影響了許多軍隊和地方,成為華南地區實力最強的武裝集團。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吳三桂起兵叛亂,駐守福建的靖南王耿精忠以及駐守廣東的尚之信也先后響應,史稱“三藩之亂”。這場戰爭席卷了南方大部分省份,直到康熙二十年(公元1681年),才被清廷平定。
如上所述,由于清初南方地區戰爭頻仍、海禁嚴厲,因而使得主要來自海舶的高檔硬木材料輸入長期陷于停滯狀態。清代早期,除了明宮歷年積存殘留的一些紫檀等硬木可供清朝皇室制作家具使用之外,硬木家具的生產已經十分萎縮。時下許多廣作、蘇作的明式黃花梨、紫檀家具標稱清代早期制作,其實在當時基本上已是“無米之炊”了,不可能會有這么大的生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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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漆髹飾家具成為清初上層社會的主流
清初家具,特別是中、高檔家具以漆飾家具為主流,清初的漆飾家具甚至還遠銷到了俄國。由于清代早期南方地區的動蕩局勢與東北地區的資源開發、運路通暢等因素,北方制作的漆飾家具常常使用東北產的紅松、楸木等制作底胎,南方產的杉木所占的比重也明顯下降。在故宮可以見到一些早清的無款家具(按:順治至康熙早期的宮廷藝術品均極少有年號款,似乎與漢族工匠的故明情愫有關)多為漆飾工藝(圖1)。筆者認為,考慮到明宮曾被焚掠、家具使用損壞和時尚更替等因素,真正明代制作的宮廷家具留存下來的很少。由于明代自嘉靖朝起恢復了在宮廷漆器上落款的做法,因此,那些過去定為明代的無款或后加款(圖2)的宮廷漆飾家具基本上是清代早期制作的。
從清兵入關至海禁的結束長達四十年,這是一個不算短的時期,漆飾家具的風格也已經烙上了新王朝的印記。這些變化不僅影響了北方中、高檔家具的制作,就連南方處于萎靡狀態的硬木家具生產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波及。例如,清朝皇室和貴族尤好龍紋,南方生產的硬木家具便相應地多以螭龍為飾(圖3)。這些南方生產的硬木家具經常被認為是明代制作的家具。
清作家具斷代超前成“明代家具”
這里值得一提的是,當這些家具被認為是明代制作時,那些風格與之存在差異的明代漆飾家具(圖4)則往往被視為落后地區生產的非主流家具。而其實,后者的山西等產地在歷史上也曾是富庶、時尚的華夏文明勝地,流入了相當數量的硬木家具,當地所生產的漆飾家具也是與其他發達地區的家具造型風格基本同步的佳器。
圖4 明后期 黑漆彩繪描金山水人物紋插屏
識別和鑒賞家具不能脫離它們的時代背景。明代漆飾家具的造型、紋飾和用料反映出當時的歷史條件和人們審美的要求,與清作明式硬木家具之間有著歷史演變與時尚更替的關系,兩者的藝術風格和工藝水平雖有差異,但如同春蘭和秋菊一樣,各領不同時期的風騷。
圖5 明后期 朱黑漆官帽椅(菩提緣藏)
因此,筆者認為,如果把《山西傳統家具·可樂居選藏》(美·柯惕思編著)一書所刊載的,以及散見于臺灣的《典藏》、《藝術新聞》等雜志中的許多明代漆飾家具(圖5)判為某地(譬如山西)生產的家具則可,但視為地區性家具則不宜,因為它們具有明代家具普遍共有的特征,即使與明代后期江南書肆刊刻的書籍插圖中的家具相比,風格也基本一致。視它們為地區性家具的看法,與把因為得天獨厚的條件而在山西境內留存的唐代佛殿、宋代彩塑和元代壁畫等視作非主流的地區性文化藝術一樣,是不恰當的。究其原因,這是將不少清作的家具斷代超前所導致的年代錯位和審美排斥。
清作明式硬木家具廣泛流行的鼎盛時期是在清朝康熙二十年(公元1681年)五月,清軍廣東水師擒殺南明總督周勝、總兵陳曾,攻占海南島,對其特產的降香黃檀(黃花梨木的最佳品種)資源進行了掠奪式的開發之后。而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平定臺灣,次年解除海禁(以上政局變化見《清史編年》第二卷,林鐵鈞、史松主編),則更為降香黃檀及其他硬木大批輸入內地提供了便利的條件。因此,筆者認為,明清家具中的清前期劃分應始于康熙二十年(公元1681年)清廷平定海南島之后為宜。
海南島盛產的降香黃檀曾經為清作明式硬木家具的發展提供了優厚的物質條件。那么,海南黃花梨的材質特點和開采歷史又是怎樣的呢?本文的下一個章節將進行重點探討。
(此文轉自中國古典家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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