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名牌產品
名牌產品是指實物質量達到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平、在國內同類產品中處于領先地位、市場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業前列、用戶滿意程度高、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產品。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2001年12月29日以12號總局令的形式發布了第12號令《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并授權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工作,并推進中國名牌產品的宣傳、培育工作。第12號令的法律法規依據是《產品質量法》和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中國名牌產品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在有效期內,企業可以在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及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以及有關材料中使用統一規定的中國名牌產品標志,并注明有效期間。中國名牌產品在有效期內,免予各級政府部門的質量監督檢查。對符合出口免檢有關規定的,依法優先予以免檢。
國家質檢總局自2001年起每年舉辦一次“中國名牌產品”評選,但在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后,質檢總局便未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和產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因此最后一批“中國名牌產品”名單停留在2007年。國家質檢總局在公開聲明中曾表示并未禁用中國名牌產品,只是正在研究今后新的評選方法。2005年公布的493個中國名牌產品,于2010年9月有效期滿;2006年公布的556個中國名牌產品,于2011年9月有效期滿;2007年公布的856個中國名牌產品,于2012年9月有效期滿。
同樣,各省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也按照管理辦法委托省市級名牌產品推進委員會評選當地省市級名牌產品。
《安徽省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經安徽省政府批準,于2003年10月30日發布,2004年1月1日開始執行。
安徽名牌產品評價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每年5月31日前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秘書處公布安徽名牌產品評價目錄以及受理安徽名牌產品申請的開始和截止日期。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安徽名牌產品實施監督管理。市(設區的市,下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協會等社會團體組成工作機構,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安徽名牌產品的培育、申報和推薦工作。
官方查詢地址: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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