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克國際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美克國際2012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證券代碼:600337 證券簡稱:美克股份編號:臨2013-025
美克國際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扣稅前每股現金紅利0.03元
扣稅后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每股現金紅利為0.0285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每股現金紅利為0.027元
股權登記日:2013年5月17日
除息日:2013年5月20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3年5月23日
一、通過分配、轉增股本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時間
公司201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經2013年4月23日召開的201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24日的《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
二、分配、轉增股本方案
1、發放年度:2012年度
2、發放范圍:
截止2013年5月17日(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3、本次分配以2012年度末公司總股本632,680,419股為基數,按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30元(含稅),向全體股東分配股利共計18,980,412.57元。2012年度不進行公積金轉增股本。
三、實施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13年5月17日;
2、除權除息日:2013年5月20日;
3、現金紅利發放日:2013年5月23日。
四、分派對象
截止2013年5月17日(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五、分紅實施辦法
1、公司股東美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香港博伊西家具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2、其他股東的紅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3、對于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公司先按5%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285元;如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實際稅負為5%。
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4、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09]47號)的規定,按 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 0.027元;如該類股東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本公司提供相關合法證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業身份向中國稅務機關繳納了企業所得稅的稅收通用繳款書或者完稅憑證原件;②以居民企業身份向中國稅務機關遞交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原件;③該類股東雖為非居民企業,但本次應獲得分配的現金紅利為該類股東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所得的證明文件。經本公司核準確認后,則安排不代扣代繳10%的企業所得稅,并由本公司向相關股東補發相應的現金紅利款;該等證明文件需以專人送達或郵寄的方式在前述時間內送達本公司;如果該類股東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向本公司提供上述證明文件,本公司則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紅利所得稅。
5、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股東(含機構投資者),其現金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03 元。
六、咨詢聯系辦法:
1、咨詢部門:美克國際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事務部
2、聯系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北京南路506號
3、聯系電話:0991-3836028
4、傳真:0991-3628809、3838191
七、備查文件:
美克國際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美克國際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 創立時間:1990
- 品牌分類: 美式
- 產地:天津市天津市
- 服務熱線 :800-818-6337|400-818-6337